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协和信条》关于更正教的教义。
新教中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协和信条》:以下选段摘自那被称为“协和信条”的书册,它由参与《奥格斯堡信纲》制定的那些人所写。因为各选段将标明出处,所以我采用1756年于莱比锡出版的版本。
49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主教导了祂是天地之神,与祂的结合通过遵行十诫的生活实现之后。“他们作完的时候”表示主教导之后;这两个见证人的确进行了教导,但却不是从他们自己,而是从主来教导的。“见证”表示这两个基本要素(可参看AR 4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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