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9.我可以确定并完全相信:“无底坑”除了象征持“龙”之信仰者,别无他意;这信仰的孵出,来自三位上帝的观念,以及无视基督之人身的神性;该信仰被称为让人称义、更新、苏醒、成圣和得救的“唯信”;为此,我被允许考察那个无底坑,与其中的人交谈,还看到由此出来的蝗虫。我已在《揭开启示》中描述了那个大坑和深渊,是本人的亲身见证;由于亲身见证的描述可用来证明一些东西,因此从该书(AR421)中转述以下内容:那个坑,像一个炉窑口,看上去在南方,其下的洞穴向东延伸很远的距离。里面有光,但若从天上来的光被放进来,整个地狱变得黑暗,所以深坑的上方被关闭。其中有一些仿佛砖砌的拱形屋顶的房子,房子里面还分成若干小房间,每小间摆一张桌子,台上有书本纸张。每个人坐在各自的台前,这些人在世时捍卫唯信称义并得救,视義行不过是属世的道德举动,以为義的行为只不过是社会生活的行为,人们借此获得世上的回报。人若为了得救而去做这些行为,他们还诅咒这样的行为,其中有一些人极为严重,因为他们认定这些行为中包含人的动机与意愿。在这坑中的所有人在世都是博学多识者,其中还有一些形而上学者和经院派学者,比其余人更受推崇。当我被许可与其中一些人交谈时,认得其中一些人。然而,他们的命运却是如此:当他们最开始进来时,坐在最前面那一小间里。当他们通过摒弃義的行为来捍卫唯信这一信条时,就离开第一个居所,进入更靠东的小房间,就这样循环往复,直到尽头,那里的人利用圣经来捍卫这些信条。于是,他们禁不住歪曲圣经,他们的房子就消失了,见自己身处荒漠之中。在这个坑的下方还有一个深坑,那里的居民同样捍卫唯信称义并得救,不过在他们独处时,心灵深处却是否认上帝,并且内心嘲笑教会的神圣事物。在那里,除了争吵、撕裂自己的衣裳、爬上桌子、踢人、互相恶言谩骂,就不做别的。不过,不允许伤害其他人的身体,所以他们动嘴巴和挥拳头来彼此威胁。
657.“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表示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即它们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样子,被主完全揭露。“七位天使”表示整个天堂;但由于天堂不是凭适合天使的任何东西,或说天使自己的固有品质,而是凭主而为天堂,所以“七位天使”表示主,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揭露教会里的邪恶和虚假,也就是说,只有主才能揭露它们。“天使”表示天堂,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可参看AR 5, 258, 344, 465, 644, 647, 648节)。“灾”表示邪恶和虚假,即爱之邪恶和信之虚假。因为它们就是下一章所描述的,并由“恶而且毒的疮”、“好像死人、一切活的灵魂由此都死了的血”、“江河与泉源的众水所变成的血”、“苦待人的火的炙烤”、“好像青蛙、本是鬼魔的污灵”、“大雹子”来表示。“灾”在此是指这一切事物所表示的邪恶和虚假;“末后的灾”表示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邪恶和虚假;“七”表示一切或所有(AR 10, 390节);但由于下一章中的“灾”所表示的这些邪恶不是细节上的一切邪恶,而是总体上的一切邪恶,所以“七”在此表示普遍的一切,普遍包含一切细节。由此明显可知,“我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表示教会中的邪恶和虚假,就是它们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样子,被主完全或整体上揭露出来。
“灾”(plague,或瘟疫、灾殃等)表示属灵的灾,属灵的灾折磨或影响人们的灵魂,并摧毁他们,这些灾就是邪恶和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好,新打的瘀伤未曾挤净,未曾包扎,也没有滋润。(以赛亚书1:6)
又:
耶和华在烈怒中用不能医治的瘟疫击打万民。(以赛亚书14:6)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从我身上除去你的灾殃,因你手的责打,我便消灭。(诗篇39:10)
耶利米书:
你的损伤毫无希望,我因你的罪孽甚大,罪恶众多,曾用仇敌的灾殃击打你;但我必医好你的灾殃。(耶利米书30:12, 14, 17)
申命记:
你若不谨守遵行律法的一切话,耶和华就必使你所受的灾成为奇异、又大又长的灾,又必将没有写在这律法书上的各样灾殃降在你身上,直到你灭亡。(申命记28:58, 61)
诗篇:
祸患必不临到你,灾害也不挨近你的帐棚。(诗篇91:10)
耶利米书:
以东必成为荒凉,凡经过的人,都必因她一切的灾殃唏嘘。(耶利米书49:17)
又:
它要成为荒场,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必震惊,又因她一切的灾殃唏嘘。(耶利米书50:13)
启示录:
在一天之内,灾殃必临到巴比伦。(启示录18:8)
又:
两个见证人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启示录11:6)
“埃及的灾殃”部分与下一章所描述的灾相似,只表示邪恶和虚假;前面列举了这些灾(可参看AR 503节),它们也被称为“灾殃”(出埃及记9:14; 11:1)。由此明显可知,“灾”只表示属灵的灾,它们折磨或影响人们的灵魂,并摧毁他们;其它地方的灾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30:26; 撒迦利亚书14:12, 15; 诗篇38:5, 11; 启示录9:20; 16:21; 出埃及记12:13; 30:12; 民数记11:33; 路加福音7: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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