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6.撒迦利亚书中的“公山羊”也用来象征这样的人: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惩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还有以西结书中这些话:(看哪、)我必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判断、你们在美好的草场上吃草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一切瘦弱的(绵羊)、你们用角抵触、以致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掠物(以西结书34:17,18,21,22),以及接下来的经文。
524.启11:18.“列族发怒”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由此处于生活邪恶的人,他们被激怒,并侵扰那些反对他们信仰的人。“列族”是指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抽象地说,是指生活的邪恶(AR 147, 483节),但在此是指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因为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人,这些人处于生活的邪恶,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律法不会定他们的罪,只要他们有信仰,即相信基督除去了律法的定罪。他们“发怒”不仅表示他们被激怒,还表示他们侵扰那些反对这信仰的人,这一点可从接下来关于“龙”的描述(启示录第12,17章,以及后面)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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