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802.前面说,对圣言的一切真理、因而对教会的一切圣物的玷污和亵渎都来自“巴比伦城”所指的宗教说服;前面也多次说到,这种宗教说服不仅玷污了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还亵渎了它们;因此,在圣言中,“巴别”表示对神圣之物的亵渎。现在要说一说这种亵渎过去是如何发生的,现在又是如何发生的。前面说到,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圣物、统治天堂,从而统治主的一切神性事物的爱,就是魔鬼(AR 796, 797节)。由于作为目的的这种统治占据了那些创立这种宗教说服之人的心智,所以他们不能不亵渎圣言和教会的圣物。假如这爱,即魔鬼,从内在占据某人的心智,如一切主导爱所行的那样;那么将某个神性真理从外在摆在它眼前,它岂不会将其撕成碎片,扔在地上,踩上几脚,并召唤与它自己一致的虚假来取代它吗?
对占有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爱就是撒但,并且对那种由于这一种爱而陷入另一种爱的人来说,魔鬼与撒但行如一体,就好像通过盟约被绑在了一起。由此可以推断出,为何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亵渎。例如:将这一神性真理摆在这爱,也就是魔鬼面眼前,即:唯独神要受到敬拜和崇拜,而不是任何人;因此,代牧是一种发明和虚构,应当被弃绝;以及这个真理:召唤死人、在他们的像前跪拜、亲吻他们和他们的骨头,是一种简单而肮脏的偶像崇拜,也应当被弃绝。这爱,即魔鬼,岂不会激烈而愤怒地弃绝这两个真理,猛烈抨击它们,并把它们撕成碎片吗?
但如果有人对这爱,即魔鬼说,打开和关闭天堂,或释放和捆绑,因而赦罪(这与改造和重生是一回事),从而救赎和拯救一个人,是纯粹的神性;人若将任何神性之物归于自己,就不能不犯亵渎罪;彼得没有将它归于自己,因此也没有行使过任何这样的权柄;此外,使徒继任是这爱所捏造的东西,就像圣灵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那里一样;听到这些话,这爱,即魔鬼,岂不会用诅咒来攻击说这些话的人,并在怒火中命令将他交给审问者,并把他打入死牢吗?如果有人接着问,主的神性权柄怎能转移到你身上?主的神性怎能与祂的灵魂和身体分离?按照你的信仰,这岂不是不可能?父神怎能将祂的神性权柄赋予圣子,除非赋予祂的神性,也就是容器?这神性权柄又怎能转录到一个人里面,以至于成为他的?此外还有其它类似的话。听到这些话,这爱,即魔鬼,岂不会哑口无言,内心怒不可遏,咬牙切齿,大喊:“把他带走!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你们都去吧,去看看这个大异端,寻些乐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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