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677.启16:2.“第一位便去,把他的小瓶倒在地上”表示(该流注)进入那些处于改革宗教会的内层,研究唯信称义的教义,被称为神职人员的人。“倒他的小瓶”表示流注,如前所述(AR 676节)。“地”表示教会(AR 285节),在此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教会内层的人,即那些研究唯信称义的教义之人。这些人还声称,他们知道教会的内层事物;但这些内层事物只是对这一个观点的确认,即: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使人称义。至于其它内层事物,他们就不知道了;由于这些人主要是牧师,神学教授和大学讲师,简言之,就是博士和牧者,所以这第一波流注进入那些被称为神职人员的人。所指的是他们,因为经上说,第一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地”上,第二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海”里;“地”是指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当中的教会;“海”是指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当中的教会,如前所述(AR 398, 403, 420, 470节);所指的是这些人,这一点从经上说就有恶而且毒的“疮”生在他们身上也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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