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670.启15:6.“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主为天堂的至内层进入教会的流注所作的准备,以便教会的邪恶和虚假被完全揭露,因而恶人和善人分离。“七位天使”是指主(参看AR 657节);“七灾”表示被普遍或完全理解的一切邪恶和虚假(也参看AR 657节)。“殿”是指天堂的至内层,那里有圣言和十诫,如前所述(AR 669节)。“他们从殿中出来”表示为流注所作的准备,因为他们出来,是为了后来他们可以收到小瓶,并将小瓶里的七灾倒在地上、海、江河和泉源里,并日头和兽的宝座上,以及空气中;以此表示进入教会的流注,以便教会的邪恶和虚假被揭露出来。在下一章我们会看到,这样做是为了把他们与善人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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