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581.“说,谁能比这兽,谁能与他交战呢”表示该教义胜过其它一切教义的优越性,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反驳它。“谁能比这兽”表示以为该教会因其教义胜过其它一切教义而具有优越性;“兽”表示普通民众,因而表示教会,抽象地说,表示教会的教义。“谁能与他交战呢”表示谁能反驳这一事实,即:人不能凭自己行任何属灵良善,以及其它事实,如前所述(AR 566节);由于这一事实是无法反驳的,所以“我们得救不是因着没有律法作为的信仰”吗?但这个结论是荒谬的,事实上本身就是疯狂,凡从圣言知道点什么,并变得智慧的人都能看出这一点。“谁能与他交战呢”也表示教会的领袖和随从他们的老师如此狡猾、巧妙地确认这个教义,又如此加固它,以至于它不可质疑,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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