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481.“他对我说,你拿去,把它吃光;它会使你肚子发苦,但在你口中要甜如蜜”表示出于承认接受主是救主和救赎主,是可喜和愉悦的,但承认唯独祂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却因歪曲而是令人不快和困难的。“拿小书卷”表示接受关于主的教义;“把它吃光”表示承认它;“使肚子发苦”表示这教义将因歪曲而是令人不快和困难的,因为“苦”表示被歪曲的真理(AR 411节);“在口中甜如蜜”表示对它的接受一开始是可喜和愉悦的。现用于“天使手中展开的小书卷”所指的这教义的这些事(AR 469, 472节),表示出于承认接受主是救主和救赎主,是可喜和愉悦的;但承认唯独祂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却因歪曲而是令人不快和困难的。使这教义被感觉令人不快和困难的歪曲尤其在于,人们不承认主与父为一,尽管祂自己是如此教导的;他们不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然而,这人身是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因此可以说,他们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此外,虚假也从这些歪曲延续而来,或说虚假通过延续源于它们;从这些虚假中流出唯信,后来唯信又确认这些虚假。由这些虚假产生如此大的苦味和内在厌恶,以至于他们死后甚至不能出于思维上的承认提及“神性人身”这个名(可参看AR 2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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