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79.根据上述预言,今天的基督徒众教会中存在着如此浓重的黑暗,以至于白天没有来自太阳,夜间没有来自月亮和众星的光,完全归因于唯信称义之教条;因为该教条断言:信是得救的唯一途径;信的流入、进程、内驻、运行和功效,迄今为止没有谁见过任何迹象;十诫的律法、義、好行为、悔改、生命的追求等都不是信的理由,或者说,与信没有丝毫关系;因为该教条断言,信了之后,这些事会自然而然地发生,对持守信仰或获得救恩没有丝毫用处。此外,这一教条还声称:唯信赋予重生之人、也就是赋予那些已经获得此信的人充分的自由,从而使他们不再受律法的约束;还有,基督在父上帝的面前遮盖了他们的罪,就像它们未被发现,于是父上帝宽恕了他们,并为他们冠以更新、圣洁和永生。这些以及其它许多性质相似的观点是该教条的内在事物;至于外在事物——不参与那些内在的事物——则是義、好行为、悔改的动作、律法的践行等宝贵之事;因为上述教条的拥护者认为这些只不过是奴隶和苦役,跟从在信这位女主人身后,连靠近她都不行。但是,正如这些领袖们知道平信徒们视義与信在得救一事上的作用同等重要,因此他们小心谨慎地将其纳入讲道和谈话中,并假装将它们与称义结合在一起并作为其中一部分。然而,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安抚百姓的耳朵,护卫自己的权威,以免这些说辞看起来像个难解之谜或占卜者的解说。
502.“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示两种地狱之爱,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这些爱就存在于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所多玛”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如稍后所看到的;“埃及”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也如稍后所看到的;由于所表示的是这两种爱,所以“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这些爱之所以在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占上风,是因为人就生在这两种爱中,并随着长大而逐渐进入其中,若不靠着神救主,并通过遵行诫命的生活,这些爱无法被除去;它们无法被神救主除去,除非靠近祂;遵行十诫的生活无法被赐下,除非人被祂引导。诚然,它能被赐予,但不是包含任何天堂,因而包含任何教会的生活。只有系生命的那一位才能赐予这样的生活。而主就是那生命(可参看约翰福音1:1, 4; 5:26; 6:33-35; 11:25, 26; 14:6, 19;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是地狱的众爱之首,因而是教会中的一切邪恶和随之而来的一切虚假之首,这一点如今不为人知;这些爱的快乐超过心智的一切愉悦的快乐,也是这一点不为人知的原因,而事实上,按着灵意,它们就是“所多玛和埃及”。“所多玛”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这一点可从摩西五经中对所多玛的描述明显看出来:他们想对走进罗得家的天使们施暴;于是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到他们身上(创世记19:1等)。“火”与“硫磺”表示这爱及其欲望。当由这些人形成的城市和社群在最后审判之日被倾覆时,我看到类似的事发生了,他们被扔进地狱。这些爱及其邪恶由“所多玛和蛾摩拉”来表示(在这些地方:以赛亚书1:10; 3:8-9; 13:19; 耶利米书23:14; 49:18; 50:37, 40; 耶利米哀歌4:6; 以西结书16:46-50; 阿摩司书4:11; 西番雅书2:9-10; 申命记29:23; 32:32; 马太福音10:14-15; 11:23; 马可福音6:11; 路加福音10:10-12; 17:28-29)。
这爱由“所多玛”来表示,这一点在世上不为人知;但当你进入灵人界时(这在死后发生),请记住它,并回想一下,你就会完全信服。然而,要知道,既有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有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后一种爱是天堂之爱,而前一种爱是地狱之爱。因此,当一种爱构成头时,另一种爱就构成脚,也就是说,当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构成头时,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源于主的对服务邻舍的爱,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但当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天堂之爱,如前所述,构成头时,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地狱之爱,如前所述,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然而,世人很难区分这两种爱,因为它们的外在形式很相似;不过,它们可以通过这一点来区分:天堂之爱存在于那些靠近主,并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而地狱之爱则存在于那些不靠近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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