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75.简要分析:从前文(n.73)可知,主在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预言和描述的是基督徒教会的衰落和败坏的连续阶段。在那里还讲到“好些假先知起来”并且“行毁坏可憎”之事(24:11,15);他说: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马太福音24:21)。由此可见,在圣经各处讲到的“大灾难”乃是象征真理被诸谬侵扰,直到从圣经得来的纯正真理无一不被歪曲,直至荡然无存。此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众教会不承认上帝的“一”中有“三”以及他的“三”集于“一”所表达的其实是一个位格,而是三个位格;因此他们建立了这样的教会:嘴上承认一位上帝,但心智上持三位上帝的观念。因着如此行,他们使自己与主分离,并最终在某种程度上对主之人(theLord’sHuman)毫无神性的概念(参阅《揭开启示》AR249),但事实上,主之人(theLord’sHuman)是神性真理本身,是神性之光本身(正如他在圣经中明明教导的那样)。由此产生的“大灾难”在如今广泛流行,从接下来几节可以看出,这些事主要因着(以唯信为媒介的)称义和归算的教条而产生。
506.“又不许把他们的尸首放在坟墓里”表示他们已经把它们定罪,并将继续把它们定罪,或已经诅咒它们,并将继续诅咒它们。“尸首”在此表示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如前所述(AR 505节等);“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表示弃绝它们,如被定罪或诅咒的一样。所表示的是这一点,因为“放在坟墓里”或“埋葬”表示复活和生命的延续,那时,从地上所取的物质材料,因而那些尘世的,由此而不洁的东西都归于大地;因此,“不放在坟墓里”或“不埋葬”表示继续留在尘世和不洁之物中,因此被弃绝,如被定罪或诅咒的一样。正因如此,在以色列人中间的教会(该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有这样一个条例:那些被视为受了诅咒或被定罪的人要被赶出去,不得埋葬,这一点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耶和华论到他们如此说,他们必死于极重的死症,无人哀哭,不得埋葬;必在地面上像粪土;他们的尸首必给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走兽作食物。(耶利米书16:3-4)
又:
说假预言的先知必被扔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无人埋葬。(耶利米书14:16)
又:
到那日,人必将犹大王的骸骨和他首领的骸骨、祭司的骸骨、先知的骸骨,并耶路撒冷居民的骸骨从坟墓中取出来;它们必不再被收殓,不再埋葬,必在地面上成为粪土。(耶利米书8:1-2)
列王纪:
田里的狗吞吃耶洗别,无人埋葬。(列王纪下9:10)
以赛亚书:
你被抛弃在你的坟墓之外,好像可憎的枝子;又像脚下被践踏的尸首一样。(以赛亚书14:19, 2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25:32-33; 22:19; 7:32-33; 19:11-12; 列王纪下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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