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71

BE71.简要分析:

BE71.简要分析: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读到:门徒进前来、把殿宇指给他看、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将来在这里没有一块石头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了、耶稣在橄榄山上坐着、门徒暗暗地来说、请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有这些事、你降临和世界(原文是:世代)的末了有什么预兆呢(马太福音24:1-3)。如今,饱学的神职人员和有学问的平信徒们将“殿宇被拆毁”理解成被维斯帕西安(罗马皇帝)毁掉,将“主的降临和世代的末了”理解成这个世界的终结和毁灭。不过当知道,“殿宇被拆毁”不仅意味着被罗马人毁掉,还象征性表示当今教会被毁;“世代的末了”以及随后“主的降临”象征性表示该教会的终结和一个新的教会由主兴起。有这样的象征意义,是因为那一章从头到尾所论的,可以说,仅仅是基督徒教会衰落和败坏、直至它走向结局时被毁所连续经历的状态。狭义而言,“殿”指耶路撒冷中的殿;广义而言,象征主的教会;更广泛的意义,象征天使之天;最高的意义,在他的人(HisHuman)这方面象征主自己(参阅《揭开启示》AR529)。“世代的末了”象征教会的结束,当圣经被歪曲,教会因此不再有任何真理的教导,因而走到尽头(参阅《揭开启示》AR658,676,750)。“主的降临”象征主在圣经中的到来,一个新的教会取代先前结束的那一个;可从同一章30-34节他自己的话明显看出;还可从启示录最后的第21和22章看出,那里有以下话语:我耶稣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我是明亮的晨星、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启示录22:16,17,20)。

揭秘启示录 #490

490.启11:3.

490.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那些从心里认罪并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并通过遵行十诫的生活与祂结合的人。“两个见证人”在此之所以是指这些人,是因为这两点是新教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第一个基本要素,即主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是一个“见证”,因此,那些从心里认罪并承认它的人是“见证人”,这一点可参看相关章节(AR 6, 846节),同样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启示录:

我和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又:

米迦勒的使者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话;龙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又: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被斧头所杀之人的灵魂。(启示录20:4)

他们就是那些承认主的人。这被称为“为耶稣作见证”,因为主出于祂的圣言,因而出于祂自己见证它;祂因此被称为“忠信真实的见证人”(启示录1:5; 3:14)。祂说:

我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是真的;因为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或真理的灵,也就是圣灵,是发出的神性,这就是主自己,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6-54节)。由于主自己是见证人,所以“见证人”也是指那些像约翰一样出于主作出同样见证的人:

耶稣说,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 34)

又: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乃是为光作见证。那与神同在且就是神的圣言是真光。(约翰福音1:1-14, 34))

新教会的第二个基本要素,就是通过遵行十诫的生活而与主结合,是一个“见证”,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十诫被称为“见证”,如在以下经文中:

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见证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摩西把见证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见证柜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

把各支派的杖存在这见证前。(民数记17:4)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 诗篇78:5; 132:12)。

此处要说一说通过遵行十诫的生活与主的结合。刻有这些诫命的石版有两块,一块是给主的,一块是给人类的。第一块石版教导,不可拜多神,只可拜一位神;第二块石版教导,不可作恶;因此,当拜一位神,并且人不作恶时,结合就发生了;因为人停止作恶,也就是悔改或做悔改的工作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神接受,并出于神行善。但谁是这一位神呢?当三一和三位一体在三个位格中时,这三一或三位一体神不是一位神;而其中三一或三位一体在一个位格中的那一位,是一位神,这位神就是主。无论你如何编织或纠缠你的观念,你永远无法清楚明白神是一的观念,除非祂也是一个位格,或说在位格上是一。整本圣言,无论旧约先知书,还是新约的使徒圣言都教导,情况就是这样,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很清楚地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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