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746.启17:16.“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这些必恨这淫妇”表示在新教徒当中,在来自神性真理的能力方面的圣言,这些新教徒完全摆脱了教皇统治的枷锁。经上在此处,如在前面(启17:12)一样说,“你所看见的十角”;但在前面,它们是“十王”;而在此处,它们是“这些”:因为在前面和在此处一样,经上论述的是那些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中退出的人;然而,前面论述的是那些部分地,或在某种程度上退出的人,而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完全退出的人。经上在此论述的是新教徒,或改革宗信徒,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他们使淫妇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并把他们的国给那兽。“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表示在来自神性真理的能力方面的圣言(AR 740节)。“恨这淫妇”是指不忍受天主教的宗教说服,从而摆脱教皇统治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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