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6

BE66.预定论也是

BE66.预定论也是当今教会信仰的产物,因为它源于对直接凭怜悯就可瞬时得救的相信,以及人在属灵之事上的全然无能为力和没有自由意志的信条(关于这方面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文n68,69)。预定论从这些信条跟随而出,如前文所述,就像一条飞行的火蛇生出另一条,或者一只蜘蛛孕育出另一只。预定论还从以下错误观念得出:在皈依宗教之举动上,人就像一根木桩那样毫无生机,事后他都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是一根因恩典而活着的木桩。因为,据说上帝在他乐意的时间和地点(因而由得上帝高兴)通过听道将信赐给人(n.11a);此外,拣选只不过是上帝的恩典,与人这方面的行动无关,无论这种活动来自属世的能力还是来自恩典(协和信条,p821,附录p182)。跟随信并由此作为信之证据的行为,当思想这些行为时,反映在心智上的貌似它们是肉体的作为,而运行它们的灵并未显明它们的起源,而是使它们像信一样成为恩典、因而出于上帝乐意所产生的效果。

【2】由上可知,预定论的教条很明显是从当今教会之信的而来,就像树苗从它的根发出,我可以说,这是该教会之信几乎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个教条首先由一些预定论者提出的,然后由高德加(Godoschalk),再由加尔文和他的追随者逐渐形成,最后在多特会议上坚定地并被确认,从那时起,它就被和堕落前预定和堕落后预定论者(SupraandInfraLapsarians)作为的帕拉迪姆神像(希腊智慧女神帕拉斯的神像),或者或者更确切地说,作为帕拉斯盾牌上的戈耳工(Gorgon)和梅丢萨(Medusa)两个蛇发女怪迎入他们的教会。

【3】照着预定论,有一些人注定要遭受诅咒,还有什么观念比这个更可憎,还有什么比这更残暴的概念可以施加于所信的上帝呢?因为对上帝有以下想法极其恐怖:作为爱本身和慈悲本身的主,愿意让许多人为地狱而生出,或者说无数人生下来就注定走向灭亡,也就是,注定成为魔鬼和撒旦;并且,出于他无限的神性智慧,他并未也不会为那些生活良善并承认上帝的人有所预备,借以逃脱永火与折磨。然而事实上,主是所有人的创造者和拯救者,他独自引领每个人,不愿一人灭亡。那么,还有什么比以下想法更骇人呢——在主引领和照管下的众多民族和百姓,被预定作为猎物交给魔鬼来满足它贪得无厌的欲望??然而,这真的是当今教会之信的产物;不过新教会之信避之如怪物。

揭秘启示录 #779

779.由于此处提到

779.由于此处提到的“油”在敬拜的圣物当中,并表示属天良善,所以此处要说一说“膏油”,古人使用这种油,后来以色列人也被吩咐用它。在古代,他们膏抹立作雕像的石头,这一点从创世记(28:18, 19, 22)明显看出来。他们还膏抹战争武器,如盾牌和护盾(撒母耳记下1:21; 以赛亚书21:5)。经上吩咐他们要预备圣油,用来膏抹教会的一切圣物;还用来膏抹祭坛及其一切器具,以及帐幕和其中的一切事物(出埃及记30:22-33; 40:9-11; 利未记8:10-12; 民数记7:1)。他们用油膏抹那些履行祭司职分的人及其衣服(出埃及记29:7, 29; 30:30; 40:13-15; 利未记8:12; 诗篇133:1-3);用油膏抹先知(列王纪上19:15, 16);用油膏抹君王,君王因此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10:1; 15:1; 16:3, 6, 12-13; 24:6, 10; 26:9, 11, 16, 23; 撒母耳记下1:16; 2:4, 7; 5:17; 19:21; 列王纪上1:34-35; 19:15,16; 列王纪下9:3; 11:12; 23:30; 耶利米哀歌4:20; 哈巴谷书3:13; 诗篇2:2, 6; 20:6; 28:8; 45:7; 84:9; 89:20, 38, 51; 132:17)。
经上之所以吩咐用圣油膏抹,是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并代表主,而在其人身方面的主是耶和华真正唯一的受膏者,但祂不是用“油”来膏抹的,而是用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来膏抹的;因此,祂在旧约也被称为“弥赛亚”,在新约被称为“基督”(约翰福音1:41; 4:25);“弥赛亚”和“基督”表示受膏者。正因如此,祭司、君王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要膏抹,膏抹之后就被称为神圣;并不是说他们本身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由此代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此,伤害君王就是亵圣,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24:6, 10; 26:9; 撒母耳记下1:16; 19:21)。
此外,膏抹自己和他人,以证明心智的喜悦和仁慈,是一种公认的习俗;但要用普通的油,或其它贵重的油,而不是圣油(马太福音6:17; 马可福音6:13; 路加福音7:46; 以赛亚书61:3; 阿摩司书6:6; 弥迦书6:15; 诗篇92:10; 104:15; 但以理书10:3; 申命记28:40)。用圣油膏自己或他人是不允许的(出埃及记3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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