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2

BE62.已看出这些

BE62.已看出这些不过是人的属性与上帝并不相称(尽管被归与上帝)的那些人,为了捍卫曾经被构想出的称义体系,并以正直的表象来掩饰它,就声称发怒、报复、诅咒之类的话是基于他的公义,因此在圣经中的多处提及,可以说适于上帝。但是,在圣经中上帝之“怒”用来象征性表示世人里面的恶,因为它与上帝相背,所以被称为上帝之“怒”。因此,并非上帝向人发怒,而是那人里面的恶向上帝发怒。又因为恶与罚相随,善与赏相伴,所以,当恶惩罚作恶之人时,在恶人看来貌似上帝惩罚他。这种情形就像罪犯将刑罚归咎于法律,或者玩火者将烧伤归咎于火,或像指责一个人为保护自己而拔出的剑,因为他冲向剑尖时被刺伤。这是上帝的公义。更多内容可在《揭秘启示录》一书中看到,该书论到上帝中以及来自上帝的公平公义(AR668)。关于将发怒归于上帝的解读(AR635);以及关于上帝报仇的解读(AR658)。但这仅是字面上的意思,因为文字是根据现象和对应写成的;从属灵意义的角度来看并非如此,因为灵义是真理在自身光明之中。我可以肯定地说,天使无论何时听到有人说上帝因愤怒而决定咒诅人类,并视人类为敌,还通过他儿子——就像通过从他自己生下的另一位上帝——而与人类和解,对他们的影响不亚于有人因肠胃紊乱而呕吐;他们惊呼:“将上帝说成这样,太疯狂了!”

揭秘启示录 #524

524.启11:18

524.启11:18.“列族发怒”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由此处于生活邪恶的人,他们被激怒,并侵扰那些反对他们信仰的人。“列族”是指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抽象地说,是指生活的邪恶(AR 147, 483节),但在此是指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因为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人,这些人处于生活的邪恶,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律法不会定他们的罪,只要他们有信仰,即相信基督除去了律法的定罪。他们“发怒”不仅表示他们被激怒,还表示他们侵扰那些反对这信仰的人,这一点可从接下来关于“龙”的描述(启示录第12,17章,以及后面)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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