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9

BE59.简要分析:

BE59.简要分析:理性服从信仰这一主张是被设立于当今教会之信条之前的一个座右铭,这就意味着这些信条的内在是奥秘或秘密,因为它们超越了人的理解能力,因此无法进入人的知性层面,也就无从被理解(n.54)。教会中那些神职人员为了使自己在智慧上表现出色,并希望在属灵之事上被尊为权威,于是在这些经院学术中沉迷并被吞没,尤其是那些超越他人理解力的东西;他们对此热情洋溢,但却困难重重。于是,他们因此被尊为有智慧,那些从这些隐藏的智慧宝藏中脱颖而出的人们被授予博士帽和主教长袍的荣誉;他们在自己的思想中打转,从他们讲台上传授的内容不外乎唯信称义,好行为只是谦恭的侍从。从他们关于这两点的学术内容来看,他们以某种奇妙的方式时而将它们分开,时而又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有点像一手持着信,另一只手拿着好行为;一时伸张了双臂,它们分开,一时又使双手合在一起,使他们联结。关于这一点需要通过示例进行说明。他们教导说,好行为对得救来说并非必需,因为如果由人行出来的好行为是为了求功;同时,他们又教导说,好行为必须紧随着信,信心与好行为在得救之事上要合一。他们教导,无需好行为的信,是活的,能使人称义;同时又教导,没有好行为的信,是死的,不能证明人为义。

他们一方面教导,信的持守与保持并不依靠好行为;同时又教导,好行为从信而来,正如果子从树而来,阳光从太阳而来,热从火而来。他们教导,好行为与信相结合时,可以令信更完美;他们也教导,如同婚姻或结合一体,好行为就剥夺了信的拯救本质。他们教导说,基督徒不受律法的约束,与此同时又教导基督徒日常生活中也必须遵守律法。他们教导说,如果好行为与因信得救之事(例如在罪得赦免、称义、重生、复苏和拯救)相混,就是有害的;但如果不相混,就是有益的。他们教导说,上帝将他自己的恩赐(也就是好行为)冠以属灵的奖赏,却不是救恩和永生;因为他们说无需好行为的信心才配行救恩和永生的冠冕。他们教导说,唯独信就像一位王后,步履端庄高贵,好行为就像她身后的一排侍从;但是如果这些侍从走到她的前面并亲吻她,她将被从宝座上扔下去并被称为淫妇。特别是他们同时教导信心和好行为时,他们一方面认为值得赞赏,另一方面又认为无所价值,任凭他们用不同的意义来轮流选择表达方式;一种意义用于平信徒,另一种意义用于神职人员;对平信徒,此信的赤裸不会出现;对神职人员,就赤裸可见。

现在请想想,听到这些互相矛盾的东西,是否有人能从中总结出引向拯救的任何教义,或者是否变得盲目,然后就像在黑夜行路的人那样摸索拯救之法。在此情形下,谁能从行为的证据中看出他到底是有信还是无信,是冒着求功德的风险去行出好行为,还是冒着失去信心的风险而省掉不去行,哪样更好呢?朋友们,请远离这些自相矛盾的教导吧!避恶如罪,行出好行为,信靠主,得救之义自会临到你。

揭秘启示录 #919

919.启21:23

919.启21:23.“那城不需要日月照耀它,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它,城的灯是羔羊”表示新教会之人不会处于自我之爱和自我聪明,因而不会只处于属世之光,而是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而处于唯独来自主的属灵之光。“日”在此表示与属灵之爱分离的属世之爱,即自我之爱;“月”表示与属灵的聪明和信仰分离的属世的聪明和信仰,即自我聪明和来自自我的信仰。“日月”在此表示这爱,这聪明和信仰,那些将在主的新教会中的人将不需要它们的照耀。光照它的“神的荣耀”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AR 629节);由于这光照来自主,所以经上说:“城的灯是羔羊。”以赛亚书中的这段经文的含义与此相似:
你必称你的城墙为拯救,称你的城门为赞美。日头不再作你白昼的光,月亮也不再以光辉给你光;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你神要为你的荣美;你的日头不再下落,你的月亮也不退缩;因为耶和华必作你永远的光;你的人民也都必成为义人。(以赛亚书60:18-21)
不再发光的“日头”和“月亮”是指自我之爱和自我聪明;不再下落的“日头”和“月亮”是指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来自主的聪明和信仰。“耶和华要作永远的光”与此处“神的荣耀光照它,城的灯是羔羊”所表相同。“日”表示对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之爱(可参看AR 53, 144节);“月”表示来自主的聪明和来自祂的信仰(AR 332, 413, 414节),因此,“月”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聪明和来自自我的信仰。由于“日”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之爱,“月”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聪明和来自自我的信仰,所以拜日月星辰是一件可憎的事,这可从相关经文明显看出来(即耶利米书8:1, 2; 以西结书8:15, 16; 西番雅书1:5);这种人会用石头打死(申命记17:2,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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