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揭秘启示录 #737

737.“那七头就是

737.“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又是七位王”表示随着时间推移,天主教的宗教说服所依据的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被摧毁,最终被亵渎。既然“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因此他的“头”表示其中的爱之良善和智慧之真理,那么可推知,此处描述了在“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当中,圣言在这两者方面的品质,“山”表示那里的爱之神性良善,“王”表示那里的神性真理。“山”表示爱之良善(可参看AR 336, 339, 714a节);“王”表示智慧之真理(AR 20, 664, 704节),“头”当论及主时,表示其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以及其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AR 47, 538, 568节);“七”表示一切或所有和完整,论及神圣事物(AR 10, 391, 657节);“女人”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AR 723节)。因此,“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所依据的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原因在于,整部圣言都被这种宗教说服亵渎和玷污了(参看AR 717, 719-721, 723, 728-730节)。
之所以说随着时间推移被亵渎,是因为起初,圣言对他们来说是神圣的;但当他们看到他们能利用教会的圣物来统治时,就背离了圣言,承认他们自己的法令、戒律和律例是同等的,事实上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最终将主的一切权柄都转给了自己,丝毫不剩。正是由于当他们视圣言为神圣时的最初状态,路西弗才被称为“早晨之子”,路西弗是指巴别(AR 717节);但正是由于他们后来的状态,他才“被抛下地狱”(以赛亚书14:15)。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圣治》(257节)。那女人所坐的“七座山”似乎是指罗马,因为罗马建在七座山上,它也由此而得名(注:罗马城是以七座山丘的村落为基点发展而来的,因此罗马有“七丘之城”之称)。尽管所指的是罗马,因为这种宗教说服的宝座和裁判所就在那里,但“七座山”在此表示被亵渎的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会的神性良善;因为数字“七”只表示神圣之物,在此表示被亵渎之物,就像这个数字在别的地方所表示的一样;如在那里,经上提到:
神宝座前的七灵。(启示录1:4)
有人子在中间的七灯台。(启示录1:13; 2:1)
七星。(启示录2:1; 3:1)
宝座前的七盏火灯。(启示录4:5)
封书卷的七印。(启示录5:1)
羔羊的七角七眼。(启示录5:6)
拿着七枝号的七位天使。(启示录8:2)
七雷。(启示录10:3, 4)
七位天使拿着盛七灾的小瓶。(启示录15:1, 6, 7)
同样,此处朱红色的兽有“七头”,“七头就是七座山”,又是“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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