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570.“在他的角上有十个冠冕”表示歪曲许多圣言真理的能力。“角”表示能力(AR 539节);“十”表示许多或大量(AR 101节);“冠冕”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AR 540节);因此,“角上有十个冠冕”表示拥有歪曲许多圣言真理的能力。论到“龙”,经上说他头上有“七个冠冕”;而论到这兽,经上却说他“角上有十个冠冕”;原因在于,它在这里表示歪曲许多圣言真理的能力,而在那里表示歪曲它们全部的能力;事实上,平信徒的确能歪曲它们全部,但没有这么做;因为那些处于虚假和对它们的信仰之人反对真理,因此,当看到圣言中的真理时,他们就歪曲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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