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781.“马、车、人们的灵魂和身体”表示所有这些事物都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圣言字义的良善和真理,而他们没有这些东西,因为他们通过利用其中违反其真正意义的事物来统治天堂和世界而歪曲和玷污了圣言。经上在所有格的情况下说到这些事物,因为它们属于之前的事物。“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可参看AR 298节)。“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AR 437节);因此,“马车”所表相同。“人们的身体和灵魂”表示圣言字义的良善和真理,这是因为它们与圣餐中的“身体和血”表示相同的事物。在圣餐中,“身体”表示主的神性良善,“血”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它们因表示这些,故也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主就是圣言。但此处经上说的是“灵魂”,而不是“血”。原因在于,灵魂同样表示真理(参看AR 681节);还因为在圣言中,“血”被称为“灵魂”(创世记9:4, 5; 利未记17:12-14; 申命记12:23-25)。“人们的灵魂”(以西结书27:13),以及“人的种”(但以理书2:43)所表相同。
在以赛亚书,“马”和“车”表示相同的事物:
他们必将你们一切的弟兄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以赛亚书66:20)
这些话论及主的新教会,也就是耶路撒冷,涉及其中那些处于对圣言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教义,即“马”、“车”和“轿或马车”的人。由于那些属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的人通过利用圣言来统治天堂和世界而歪曲并玷污圣言,所以它表示他们没有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在他们的教义中也没有它们。对此,耶利米书上说:
巴别王吞灭我,令我烦乱,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鲸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味充满他的肚腹。(耶利米书51:34, 35)
又:
有剑临到巴别的马匹,她的车辆和宝物,它们就被抢夺;有干旱临到她的众水,它们就干涸;因为这是雕刻偶像之地,他们以可怕之物为荣耀。(耶利米书50:3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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