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745.启17:15.“天使又对我说,你所看见那淫妇坐的众水,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那些具有这种宗教的各种教义和纪律,又具有它的各种宗教信仰和承认的人,在教皇的统治之下,但却处于被这种宗教说服各种玷污和亵渎的圣言真理。约翰看到的那淫妇所坐的“众水”就是本章第一节所提到的“众水”;在那里,经上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那里的“众水”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真理(可参看AR 719节)。经上说,这些水“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因为这些表示所有出于其各种教义、纪律、宗教信仰和承认而在教皇的统治之下的人;“人民”表示那些处于教义的人(AR 483节);“群众”表示那些处于纪律的人;“民族”表示那些处于宗教信仰的人(AR 483节);“舌头”表示那些处于承认的人(AR 282, 483节)。现在说这些话,是因为前文论到那些处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本身的人对圣言的接受和理解(启17:8-11);然后论到高贵的法兰西民族对圣言的接受和理解(启17:12-14);因此这里论到在教皇统治之下的其余的人对圣言的接受和理解。本节之后, 经上又论到新教徒(启17:16, 17);因此,一切都是按正当顺序来预言的。众所周知,有些人在教皇的统治之下,处于各种教义、纪律、宗教信仰和承认;因为这种宗教说服在不同国家不是以同样的方式来遵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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