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719.“对我说,来;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关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在对圣言真理的亵渎和玷污方面的启示。“说”和“指示”表示启示。“审判”表示天主教的宗教或宗教说服在末了的状态。“大淫妇”表示对圣言和教会的圣物的亵渎,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众水”表示被玷污的圣言真理。“坐在众水上”表示处于它们,或拥有它们,并活在其中。行淫、淫乱、淫行和通奸都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参看AR 134, 620, 632节);“水”表示圣言的真理(AR 50, 563, 614, 685节),在此表示那些被玷污和亵渎的真理,因为经上说“淫妇”坐在它们上面。由此明显可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关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在对圣言真理的亵渎和玷污方面的启示。
在耶利米书,同样的话论及“巴别”:
耶和华指着巴别居民所说的话,祂已经作成;住在众水之上多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所得好处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2, 13)
之所以说他们已经玷污和亵渎了圣言的真理,是因为他们利用圣言真理来获得对教会和天堂圣物的统治,宣称自己拥有主的神性权柄;利用圣言真理来获得对教会和天堂圣物的统治,就是玷污它们;利用它们来宣称自己拥有主的神性权柄,就是亵渎它们。众所周知,他们利用圣言来确认他们的教条。但仔细阅读这些教条,你会发现他们利用取自圣言的一切来获得对世人灵魂的统治,为自己谋取神性的权柄、权威和威严。正因如此,巴比伦被称为“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启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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