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3

BE33.我们说三位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揭秘启示录 #605

605.“都在右手上

605.“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表示没有人被承认是一个改革宗基督徒,除非他以信和爱来接受这教义。“给一个印记”表示承认是一个改革宗基督徒,或在那些认可该教义的教导之人当中;“印记”是指这种承认和认可;“右手”表示在理智能力(intellectual power),因而在信仰方面的人的一切,因为“右手”表示人的能力(AR 457节);“额”表示在意志能力,因而在爱方面的人的一切,因为“额”表示爱(AR 3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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