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3

BE33.我们说三位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揭秘启示录 #516

516.“在地震中被

516.“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表示在这种状态下,所有宣称唯信,并因此视仁爱的作为毫无价值的人都灭亡了。和前面一样,“被杀”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在灵魂方面灭亡了;“地震”表示他们当中的状态变化,以及他们的毁灭,如前所述;“人名有七千”表示所有宣称唯信,并因此视仁爱的作为毫无价值,因而诅咒新教会的这两个神圣的基本要素,或给它们定罪的人;“名”表示那些这样的人,因为“名”表示人的品质(AR 81, 122, 165节);“七千”表示所有这样的人,因为“七千”与“七”所表相同,就像“一万二千”与“十二”所表相同(AR 348节)一样。“七”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论及天堂和教会的圣物,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遭到亵渎时的圣物(可参看AR 10, 2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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