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8

BE28.关于在转变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揭秘启示录 #577

577.“他致死的击

577.“他致死的击伤却医好了”表示通过以下推理医治这教义的头,即:没有人能凭自己做一个善行,成全律法,因此就提供了另一种救赎方法来代替它,就是对基督的公义和功德的信仰,基督为人受苦,由此除去了律法的定罪。当受伤的头是指之前的东西(AR 576节)时,人们就会知道,这是对“受伤的头”的医治,并且也被应用了;因此,不需要进一步解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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