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729.启17:5.“在她额上有名写着,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表示在其内层的品质方面的天主教的宗教说服,这内层的品质被隐藏:它从其源头上就已经玷污并亵渎了属于圣言、因而属于教会的事物,它的源头来自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圣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的爱。“在她额上写着”表示被植入爱,因为“额”表示爱(AR 347, 605节)。“奥秘”表示从内层隐藏的东西。“大巴比伦”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及其一切品质,如前所述(AR 717节)。“淫乱”表示对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AR 719-721节),以及它们的污秽,如前所述(AR 728节)。“可憎之物”表示对教会圣物的亵渎,如刚才所述(AR 728节)。“地”表示教会(AR 285节)。因此,“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表示它们的源头。由于这些话写在她的额上,“写在额上”表示被植入爱,而他们的爱是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一切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的爱,所以所表示的是这一点。
由此可见,“在她额上有名写着,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表示在其内层被隐藏的品质方面的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即:它从其源头上就已经玷污并亵渎了那些属于圣言、因而属于教会的事物,它的源头来自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圣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的爱。他们的爱是对统治教会的一切的爱,这一点从他们声称有权掌管人们的灵魂,掌管与他们的敬拜有关的一切事物可以得知。它是对统治天堂的爱,这一点从他们取得释放和捆绑、从而打开和关闭的权柄可以得知。它是对统治主的一切的爱,这一点从教区牧师的职权可以得知,他们利用这种职权将属于主的一切都归给自己。它是对统治圣言的一切的爱,这一点从他们独揽解经权可以得知。它之所以被称为出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是因为还有一种出于对功用的爱的对统治的爱;这两种爱彼此截然对立,因为出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是属魔鬼的,它只关注自我,并为了自我而关注世界;但出于对功用的爱的对统治的爱是属天堂的,它关注主,而从主发出的一切都是功用,对它来说,功用就在于为了灵魂得救而向教会行善;因此,这爱憎恶出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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