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715.“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他们因确认了这些虚假,所以就否认真理到这种程度:因源于其内在虚假和邪恶的厌恶或抵触,他们不能承认它们。“亵渎神”表示否认和不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AR 571, 582, 697节),同样否认和不承认圣言的真理;“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因确认的唯信称义的教义所导致的这些可怕而残暴的虚假(AR 714节)。他们之所以因这些虚假而不能承认真理,是因为对虚假的确认就是对真理的否认。表面上看,意思好像是说这“雹灾”如此之大,以至于当这雹子落在他们身上时,他们因折磨或痛苦而亵渎神;但意思不是这样,而是说,他们因虚假而不能承认真理;这与本章前面的情况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说他们因热“就亵渎神之名”(启16:9);因痛苦和疮“就亵渎天上的神”(启16:11);对它们的解释,可参看前文(AR 692, 6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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