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691

691.“叫他能用火

691.“叫他能用火烤人”表示对主之爱折磨他们,他们处于源于其爱之快乐的邪恶欲望。由于“倒他的小瓶”表示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流注,所以“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来自主的神性之爱的流注,以发现这教会之人当中的爱之品质。因此,天使得以“能用火烤人”表示主的神性之爱折磨他们;由于主的神性之爱只折磨那些处于源于自我之爱的快乐的邪恶欲望的人,所以可推知,他得以“能用火烤人”表示对主之爱折磨他们,因为他们处于源于自我之爱的快乐的邪恶欲望。“热”表示对邪恶的欲望,因而对虚假的欲望(可参看AR 382节);“火”表示神性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AR 494节)。自我之爱就是地狱之爱,其快乐就是地狱的快乐,这爱的快乐源于邪恶的欲望,或从邪恶的欲望中存在,并由它们构成,这一点在《圣治》,并《圣爱与圣智》中的许多地方已经说明。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在基督教界是未知的,因为基督教界不知道什么是对主之爱,而对主之爱会教导自我之爱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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