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666

666.“因为独有你

666.“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示祂是圣言,真理和光照。唯独主是神圣的(参看AR 173节);正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AR 173, 580节);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而主就是这神性真理,神性真理属灵地光照人,因它是天堂里的光,但却是从主发出的,所以“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示主是圣言,真理和光照。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属灵地光照人,所以人们说,圣言是耶和华通过圣灵口述的,圣灵光照和教导人;但谁不知道神是全在,神圣之物从祂发出,祂在哪里被接受,就在哪里光照人?谁不能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圣灵不是单独的一位神、有别于耶和华或主,如同一个位格有别于另一个位格,相反,它就是耶和华或主自己?人若承认神性全在,也会承认这一点。在圣言中,“圣灵”是指主的神性生命,因而是指祂自己,尤指被称为神性真理的祂智慧的生命,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0-53节),那里从圣言说明了这一点。主就是圣言(可参看约翰福音1:1, 14);祂是真理(约翰福音14:6);祂是光,因而是光照(约翰福音1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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