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588.启13:8.“凡住在地上,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表示除了那些信主的人外,改革宗教会的所有人都承认“龙”和“兽”所指的这异端教义在教会中是神圣的,或说是教会的神圣信条。“拜”表示承认是教会的神圣事物或神圣信条,如前所述(AR 579-580节);“凡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的所有人(AR 558节);“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表示除了那些信主的人外;“名字”表示在其品质方面的这些人(AR 81, 122, 165节);“生命册”表示主的圣言和关于祂的一切教义(AR 256, 257, 259, 469节);由于来自圣言的教会的一切教义都指向这一点,即:他们当信主,所以“名字记在羔羊生命册上”在此是指这一点。关于对主的信,可参看前文(AR 67, 5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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