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481.“他对我说,你拿去,把它吃光;它会使你肚子发苦,但在你口中要甜如蜜”表示出于承认接受主是救主和救赎主,是可喜和愉悦的,但承认唯独祂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却因歪曲而是令人不快和困难的。“拿小书卷”表示接受关于主的教义;“把它吃光”表示承认它;“使肚子发苦”表示这教义将因歪曲而是令人不快和困难的,因为“苦”表示被歪曲的真理(AR 411节);“在口中甜如蜜”表示对它的接受一开始是可喜和愉悦的。现用于“天使手中展开的小书卷”所指的这教义的这些事(AR 469, 472节),表示出于承认接受主是救主和救赎主,是可喜和愉悦的;但承认唯独祂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却因歪曲而是令人不快和困难的。使这教义被感觉令人不快和困难的歪曲尤其在于,人们不承认主与父为一,尽管祂自己是如此教导的;他们不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然而,这人身是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因此可以说,他们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此外,虚假也从这些歪曲延续而来,或说虚假通过延续源于它们;从这些虚假中流出唯信,后来唯信又确认这些虚假。由这些虚假产生如此大的苦味和内在厌恶,以至于他们死后甚至不能出于思维上的承认提及“神性人身”这个名(可参看AR 2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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