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

BE2.罗马公教关于

BE2.罗马公教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特兰托会议信纲》)。

在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13日颁发的诏令中有以下话语:“我拥护并接受至世特兰托会议决定并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的一切内容。”

揭秘启示录 #587

587.“也赐给他权

587.“也赐给他权柄,可以管辖各支派、舌头和民族”表示因而对教会的一切的统治,无论在教会的教义方面,还是在教会的生活方面。“权柄”表示统治,如前所述(AR 575节);“支派”表示在其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教会,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在其虚假和邪恶方面的教会(AR 27, 349节);“舌头”表示教会的教义(AR 282, 483节);“民族”表示与教义一致的生活(AR 4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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