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3

BE13.《协和信条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揭秘启示录 #777

777.启18:13

777.启18:13.“并肉桂、香料、香膏、乳香”表示他们不再拥有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的敬拜里面没有对应于上述所列之物的任何东西。上一节论述的是属于教会教义的一切,但本节论述的是属于教会敬拜的一切。属于教义的事物在先,属于敬拜的事物随后,因为敬拜的品质来自教义的良善和真理;事实上,敬拜只是一种外在行为,其中要有属于教义的内在。没有这些内在,敬拜就没有其本质、生命和灵魂。由于属于教义的一切都与属于爱和仁的良善,并属于智慧和信仰的真理有关,这些良善和真理照其秩序的层级分为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的,所以敬拜的一切也是如此。由于上一节首先提到教义的属灵事物,所以此处同样首先提到敬拜的属灵事物,即“肉桂”、“香料”、“香膏”、“乳香”;其次提到敬拜的属天事物,即“酒”、“油”、“细面”、“麦子”;再次提到敬拜的属世事物,即“役畜”和“羊”。它们是“马、车、人们的灵魂和身体”的货物表示敬拜的这一切良善和真理都必须来自圣言。这就是本节在灵义上的一系列事物。但本节列举的这一切事物,与上一节列举的事物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这些良善和真理不与他们同在,因为他们没有诸如对应于它们的那类事物与他们自己同在。这一点从前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这些话:“巴比伦城必在火中被烧尽,没有人再买她的货物了”(启18:8-11);这一点从接下来的经文也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这些话:“一切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启18:14);它们都被摧毁了(启18:16, 19)。
但现在要说一说所提到的这些事物,即:肉桂、香料、香膏和乳香。之所以提到这些事物,是因为它们都是诸如用来制香的那类事物。“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而对主的敬拜(参看AR 277, 392节);香是令人愉悦的,因为香来自相对应的芳香物质(AR 394节)。肉桂、香料、香膏是指用来制备香的所有芳香物质,而乳香是指它们的本质。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所列举的合成香的香料明显看出来;出埃及记: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取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和纯乳香;你要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加上盐把它们作成香,就是一种香膏,纯净又神圣。(出埃及记30:34-37)
香就是用这些原料制成的,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如前所述。此处提到“肉桂”来取代那里的所有香料。至于每一种香料在灵义上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中关于《出埃及记》的内容,那里分别解释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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