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741

741.“但他们一时

741.“但他们一时之间,要和兽同得权柄,与王一样”表示圣言在他们中间有能力或力量,他们通过圣言而有能力或力量,就好像他们处于它的神性真理。“和兽同得权柄”表示与圣言一起有能力,因而圣言在他们中间有能力或力量,他们通过圣言而有能力或力量。“得权柄”表示强有力,“兽”表示圣言(AR 723节);“与王一样”表示就好像他们处于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0, 664, 704, 740节);“一时之间”表示一段时间,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由此明显可知,“他们一时之间,要和兽同得权柄,与王一样”表示圣言在他们中间有能力或力量,他们通过圣言而有能力或力量,就好像他们处于它的神性真理。说这些话是因为他们承认,圣言是神所默示的,因此,教会因圣言而为一个教会。但他们仍然没有从圣言中汲取神性真理,只得出这些总体真理,即:要唯独敬拜神,不可拜任何人像神一样;赐给彼得的权柄本身不是神性,而打开和关闭天堂的,是神性,这神性不在任何人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他们从圣言来证实这些真理;但在其他不听从圣言的人面前,他们从理性来证实,从天堂出来的持续不断的流注将这理性赋予凡想要处于真理的人。他们不再进一步发展,也不再从圣言中汲取信仰和生活的教义,这属于主的圣治,因为他们在外在,或形式上仍依附于天主教或它的宗教说服;免得真理与虚假混在一起,由此产生一种内在冲突或斗争,就像造成骚动的发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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