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677

677.启16:2.

677.启16:2.“第一位便去,把他的小瓶倒在地上”表示(该流注)进入那些处于改革宗教会的内层,研究唯信称义的教义,被称为神职人员的人。“倒他的小瓶”表示流注,如前所述(AR 676节)。“地”表示教会(AR 285节),在此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教会内层的人,即那些研究唯信称义的教义之人。这些人还声称,他们知道教会的内层事物;但这些内层事物只是对这一个观点的确认,即: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使人称义。至于其它内层事物,他们就不知道了;由于这些人主要是牧师,神学教授和大学讲师,简言之,就是博士和牧者,所以这第一波流注进入那些被称为神职人员的人。所指的是他们,因为经上说,第一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地”上,第二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海”里;“地”是指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当中的教会;“海”是指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当中的教会,如前所述(AR 398, 403, 420, 470节);所指的是这些人,这一点从经上说就有恶而且毒的“疮”生在他们身上也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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