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547.“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那时该教会的状态,与此同时规定它可以在许多人当中,甚至直到它增长到指定状态,或长足身量。“地方”表示状态(AR 947节);“养活”表示为教会的增长而规定,因为这样教会就得到滋养;因此,“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养活她”表示这教会的状态,与此同时规定它可以在许多人当中;“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AR 491节),也就是说,直到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与启12:14中的“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是一样的(AR 562节);因此也表示直到它的指定状态,或长足身量,也就是说,直到它如所规定的那样存在。按照主的圣治,教会起初要在少数人当中,然后在许多人当中渐渐增长,因为前教会的虚假必须先被移除;在此之前,真理无法被接受,因为在虚假被移除之前,被接受和植入的真理无法保留下来,它们也会被龙的追随者驱散;类似的事发生在基督教会当中,基督教会也是从少数人逐渐增长到多数人的。另一个原因是,新天堂首先被形成,它要与将在地上的教会行如一体;因此,我们读到:
约翰看见一个新天,又看见圣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启示录21:1, 2)
可以肯定的是,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将会存在或出现,因为启示录(21-22章)预言了这一点;还可以肯定的是,前教会的虚假必须先被移除,因为它们就是启示录直到第20章所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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