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473

473.启10:4.

473.启10:4.“七雷发声的时候,我正要写出来,就听见从天上来的声音对我说,七雷所说的,你要封上,不可写出来”表示这些事的确显明了,但它们不被接受,直到龙、兽和假先知所指的那些人被赶出灵人界之后,因为在此之前如果它们被接受,就会有危险。七雷所发的“声(音)”是指刚才所提到的那些事(AR 472节),这些事提了三次,因为它们是新教会的真正本质。“写”在属世意义上表示记在纸上,从而以记录的形式留给后代;但在属灵意义上,“写”表示为了接受而记在心上;因此,把它们“封上,不可写出来”表示它们不会被记在心上,也不会被接受,直到龙、兽和假先知被赶出灵人界之后,因为在此之前如果它们被接受,就会有危险。原因在于,“龙”、“兽”和“假先知”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些人不断顽固坚持他们的信仰,即:要靠近父神,而不是直接靠近主,主在其人身方面不是天地之神;因此,前面提到的教义(AR 472节)已经显现,现仍在显现,这由“小书卷展开或打开”来表示,如果该教义被其他任何人接受,而不是被那些处于仁及其信的人,也就是被“约翰”所表示的那些人(AR 5, 17节)接受,那么在龙被赶出去之前,它不仅会被他们弃绝,还会通过他们被其余的人弃绝;即便没有被弃绝,它仍会被歪曲,甚至被亵渎。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当按其系列来看时,启示录接下来的内容很清楚地看出来,如:他们杀了主的两个见证人(启示录11:7);那龙站在即将生产的妇人面前,要吞吃她的孩子;他与米迦勒争战后,就逼迫那妇人(启示录12:1-17);上来的两个兽,一个从海中上来,一个从地中上来,与他构成一体(启示录13:1-18);又如,他将其追随者聚集到被称为哈米吉多顿的地方去争战(启示录16:16);最后,他们聚集列族,就是歌革和玛各去争战(启示录20:8, 9);但龙、兽和假先知被扔进火和硫磺的湖里(启示录20:10);这一切完成后,将要作羔羊之妻的新教会从天而降(启示录21-22章)。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七雷所说的事,你要封上,不可写出来。(启示录10:4)

也是本章接下来的这些话的含义:

在第七位天使发声的日子,神的奥秘也要成全了,正如神向祂仆人众先知所宣告的。(启示录10:7)

又是下一章这些话的含义:

第七位天使吹号,天上就有大声音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启示录11:15)

同样是接下来各章中的许多话的含义。关于该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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