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3

BE113.针对上述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揭秘启示录 #772

772.启18:12

772.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宝石、珍珠”表示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东西,因为他们没有与这些东西相对应的属灵良善和真理。他们的“货物”无非表示此处所列举的事物;因为众所周知,他们拥有大量金、银、宝石和珍珠,他们利用他们使之为神圣和神性的宗教事物来获取这些东西。在最后的审判之前,那些属于巴比伦的人就拥有这些东西;因为那时,他们被允许为自己可以说形成天堂,并通过各种艺术从天上为自己获取这些东西,事实上像在世上那样堆满他们的地下室。但在最后的审判之后,当他们虚构的天堂被摧毁时,所有这些东西都化为尘土和灰烬,被东风吹走,像被亵渎的尘土一样被撒在他们的地狱上。关于这个主题,可阅读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中被目睹和描述的事。
这种宗教说服被推翻,其信徒被扔进地狱之后,他们处于如此悲惨的状态,以至于不知道金、银、宝石和珍珠是什么。原因在于,“金”、“银”和“宝石”对应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珍珠”对应于它们的知识或认知;由于他们没有任何真理和良善,也没有它们的知识或认知,而是有邪恶和虚假,以及它们的知识或认知,所以他们无法拥有这些宝物,只能拥有诸如对应于他们状态的那类东西,这些东西都是又廉价,颜色又丑陋的材料;他们也有一些海贝壳,他们把心放在它们上面,就像他们以前把心放在上述宝物上一样。
要知道,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灵界都有;唯一不同的是:灵界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因为它们对应于灵界居民的内层。那些处于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和良善中所获得的智慧之人,拥有辉煌壮丽的事物,而那些处于源于虚假和邪恶的疯狂之人,则拥有对立的事物。这种对应关系自创造时,就是当心智的属灵之物下降到身体的感官之物时,就存在了;因此,在灵界,只要别人进入自己的房间,每个人都知道他的品质。
由此明显可知,“这货物就是金、银、宝石、珍珠”表示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东西,因为他们没有与这些东西相对应的属灵良善和真理,以及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由于对应关系,“金”表示良善,“银”表示真理(可参看AR 211, 726节)。“宝石”表示属灵真理(AR 231, 540, 726节)。“珍珠”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AR 7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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