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1

BE111.2.一个

BE111.2.一个人的善向另一个人的转移是不可能的。将以下观点依序呈现就可清楚看出这一点:

(1)每个人生于恶中;

(2)通过重生(或更新),人被主引入善中;

(3)藉着对主之信以及遵照他诫命的生活来达成此事;

(4)因此,一个人的善无法通过应用于他人而被转移,因而无法被归算给他人。首先,每个人生于恶中,这在教会中人人皆知。此恶还被说成自亚当传下,其实它从先辈遗传而来,每个人的禀性(也就是他的倾向)来自他的先辈。从经验和理性都可清楚地证明事实如此,因为父母与子女以及孙子女在长相、性格和行为方式上的相似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家族可被众人识别,他们的习性也得以被评价。因此,先辈自身所积累的诸恶通过繁殖传播给他们的后代,并藉着朝向这些恶的某种倾向显明出来。人被生于恶中,其渊源就在于此。第二,通过重生(或更新),人被主引入善中。主在约翰福音(3:3,5)中的话清楚地说明有更新(或重生)的存在,除非重生(或更新),否则任何人都无法上天。所谓重生,就是从诸恶中被洁净,带来生命的更新,这在基督教界是无法掩藏的事实,因为理性也看出这一点,同时还承认每个人都生于恶中,除非通过悔改,否则无法就像用肥皂和水去污那样洗净和清除诸恶。第三,藉着对主之信以及遵照他诫命的生活来达成此事。如前文所述,有五个重生之准则(n.43,44),其中包括:诸恶莫作,因为它们属于魔鬼且来自魔鬼;众善奉行,因为它们属于上帝且来自上帝;当仰望主,为让他可以引领我们以这种方式来成就此事。让每个人自己细细思量并权衡,看看人是否还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被引入善中;要知道,如果人不在善中,他就不能被拯救。第四,因此,一个人的善无法通过应用于他人而被转移,因而无法被归算给他人。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人通过重生而在灵这方面被更新,这是通过对主的信仰以及同时遵照他诫命的生活来达成。有谁看不出这种更新只能不时地进行,与树木从种子开始生根并逐渐生长和长成几乎雷同?对重生和更新持不同观念者对人的状态一无所知,对恶与善也一无所知,因为它们彼此完全对立,除非诸恶被移除,否则就善无法被植入。他们也不知道,任何人只要还在恶中,他就会反对在自身为善的善。因此,如果将一个人的善依附于、从而转移给另一个活在邪恶中的人,这就好比把羊羔扔给狼,或者将珍珠钉在猪鼻子上。由上可知,将善从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是不可能的。

揭秘启示录 #937

937.启22:3.

937.启22:3.“那里必没有咒诅;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教会,即新耶路撒冷,因为主自己将在那里掌权;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因与祂结合而将与祂同在。“那里必没有咒诅”表示凡使人与主分离的邪恶,或源于邪恶的虚假都不会在新耶路撒冷中。此外,由于邪恶和虚假只存在于接受它们的器皿,即人里面,所以这句话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那里。在圣言中,“受咒诅的东西”是指使人与主分离,并使他远离主的一切邪恶和虚假;因为那时这人变成了一个魔鬼或撒但。“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表示主自己将在那教会掌权;因为一个“宝座”在此表示一个国度;主的国度就是唯独祂受敬拜的地方。“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将与祂同在,并因与祂结合而将遵行祂的诫命。“主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真理之人(AR 3, 380节);“事奉的”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良善之人(AR 128节);因此,“要事奉祂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从主所获得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
由于当今教会不知道与主的结合构成天堂,而结合是通过承认祂是天地之神,同时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实现的,所以要说一说这些事。人若对它们一无所知,可能会问,什么是结合?承认和生活怎能构成结合?这些有什么必要?难道每个人不能都仅凭怜悯得救吗?除了唯信外,还需要其它得救的方式吗?神不是怜悯和全能的吗?但要让他知道,在灵界,认识和承认产生一切同在,而属于爱的情感实现一切结合。因为灵界的空间只是取决于心智,也就是情感、因而思维的相似性的表象。因此,如果有人要么通过名声,要么通过互动、交谈,或关系而认识另一个人,那么当他出于这种认识的观念想到这个人时,他就会与此人同在,尽管他可能出现在一千斯他丢或斯特迪亚(译注:古希腊长度单位,1斯特迪亚等于157.5米)之外。如果一个人也爱着他所认识的另一个人,他就会与这个人住在同一个社群中;他若从至内层爱着对方,就会住在同一所房子里。这就是在整个灵界中所有人的状态;所有人的这种状态都从以下事实中获得其起源,即:主照着信与每个人同在,照着爱结合。信、因而主的同在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尤其那里关于主自己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而被赐予;但爱、因而结合则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而被赐予,因为主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4)
但也要说明这是如何实现的。主爱每个人,愿意与他结合;但只要一个人处于邪恶的快乐,如仇恨和报复的快乐,通奸和行淫的快乐,各种形式的抢劫或偷窃的快乐,亵渎和撒谎的快乐,以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欲望,主就不能与他结合。因为凡处于这些东西的人都与地狱里的魔鬼为伍。诚然,主甚至也爱地狱里的人;但祂不能与他们结合,除非这些邪恶的快乐被移除;而这些快乐不能被主移除,除非这个人检查自己,以便知道自己的邪恶,在主面前承认并忏悔它们,愿意停止这些邪恶,从而悔改。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一切,因为他感觉不到他从主那里做任何事;这种能力没有被赐予人,因为结合若要成为结合,必须是相互的,必须是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因此,邪恶及其快乐被移除到何等程度,主的爱就进入到何等程度,主的爱是普遍的,面向所有人,如前所述;然后,人就被引离地狱,并被引入天堂。人必须在世上如此行,因为就其灵而言,人在世上如何,就永远如何;唯一不同的是,如果他正确地生活,或生活良好,他的状态就会变得更完美;因为那时,他不再披戴肉身,而是在灵体中属灵地生活,或说作为属灵人以灵体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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