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0

BE110.1.每个

BE110.1.每个人的恶在死后都归算给他,善也如此。为了让这一点看起来更明显一些,按以下几点逐一说明:

(1)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有的生命;

(2)各人自己的生命死后继续保持;

(3)对恶者来说,他们的生命之恶那时被归算给他们;对善者来说,他们的生命之善那时被归算给他们。首先,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有的生命,因此与他人的生活截然不同存在着永恒的变化;因为存在无限多样性,没有两样东西是完全一样的。因此,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我”(proprium)。从人脸可明显看出这一点;没有一个人的脸面与另一个人的完全一样,永远也不会有,因为不存在两个相同的心智,在脸面与心智保持一致。可以说,脸面是心智的相,而心智的源头及其形成都来自生命。一个人除非就像拥有自己的心智和脸面那样拥有自己的生命,否则死后不会拥有与他人不同的生命;而且,天也无法存在,因为天由无限多样化的其他事物组成,天的形式仅仅产生于灵魂和心智的多样,它们被排列为这样的次序,以至于可以合为一体;在天上每个人和所有人里面都有其生命——就像灵魂在人里面那样——的发那个“一”(或那“一位”)使天上万有合为一体。倘若并非如此,天将会消散,因为它的形式将分裂瓦解。其中每个人和所有人的生命从“一”而来,将天的形式联合为一体的也是“一”,这个“一”就是主。

【2】其次,各人自己的生命死后继续保持;教会中的人们透过圣经也知道这一点,例如以下经文:人子要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我看见案卷展开了、死了的人、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在审判的日子、上帝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哥林多后书5:10)。行为——每个人照此受报应——就是生命;因为生命表现行为,行为与生命保持一致。多年来我被恩准与众天使交流,并被许可与从世上新进灵界的人们交谈,我可以肯定地声明:每个人过往生命的品性都会在那里受到检验;每个人在世所聚积的品性与他一起保持到永远。我已经与许多年前在世生活过的人们进行了交谈,这些人的生活从历史上已为我所知,我发现他们与历史所描述的情形相仿。我还从天使那里听到,没有一个人的生命在死后能被改变,因为每个人的生命乃是照着他的所爱和所信、因而照着他的所行被组织而成;倘若它被改变,那么这个组织势必被瓦解;但这永远不可能做到。我还被告知,组织的改变只有活在物质的身体之中时才能发生,在物质之身被搁置一边后,于灵性的身体中绝不可能发生。

【3】第三,对恶者来说,他们的生命之恶那时被归算给他们;对善者来说,他们的生命之善那时被归算给他们。死后,恶的归算并非如同世上那样的控告、责备、批评或下判决,而是恶自身之所为。恶者出于他们自己的自由与善者分开,因为他们无法共处。爱欲邪恶之乐与爱欲良善之乐针锋相对,并且诸乐从那里的每个人身上散发而出,就像地球各样植物发出气味一样;因为诸乐并没有像以前那样被物质的身体所吸收和遮掩,而是从他们的爱欲随意地流入了灵性的氛围中。恶在那里被感觉到,可以说,凭气味可知,正是这一点指控、责备、定罪和审判,并非在任何具体的审判者面前,而是每一位活在良善中的人在场时就会如此;这正是归算所表示的意义。善的归算类似如此,发生在那些在世时已承认他们里面的一切善来自主、没有丝毫来自他自己的那些人身上。这些人在被预备好之后,被引入他们自己之善的内在之乐中,然后一条通往天上的路向他们打开,由此进入与自己内在之乐类似的社群之中。此事乃是由主来完成。

揭秘启示录 #762

762.启18:6.

762.启18: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那时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这被称为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虚假将以同样的方式回到他们身上;因为“杯”或酒表示虚假(AR 316, 635, 649, 672节)。在先知书中,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别;耶利米书:
照着巴别的作为报应她,照她所做的对待她,因为她向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发了狂傲。(耶利米书50:29)
又:
这是耶和华的报仇,你们要向巴别报仇;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耶利米书50:15)
诗篇:
巴别的女儿被毁灭;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137:8)
按照字义,是他们所迷惑和毁灭的人要报复他们;但按照灵义,不是这些人要报复他们,而是他们自己要报复自己,因为一切邪恶都自带惩罚。这话与圣言经常说的话很相似,即:神会为向祂自己所行的不义和伤害而报应和报复,并出于怒气和愤怒而毁灭他们;然而,是他们向神所犯的邪恶本身如此行;因此,他们向自己如此行;因为这就是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该律法从这条神性律法中获得自己的真正起源: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在天堂,这条律法是相爱或仁爱的律法,由此产生了它在地狱的对立的律法,即:你怎样待人,人怎样待你;并不是说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如此行,而是说他们对自己如此行;因为报复的报应来自对天堂的这条生活律法的反对,仿佛铭刻在他们的邪恶上。
在以下经文中,“加倍”表示与量和质非常一致:
愿那些迫害我的蒙羞,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破毁破毁他们。(耶利米书17:18)
以下经文也表示与他们远离邪恶的量和质非常一致:
你们要安慰我的百姓,因为她的争战已经满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 2)
撒迦利亚书: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宣告,我必加倍补偿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以赛亚书:
因为你们的羞辱必加倍,在他们的地上,他们必加倍拥有,永远的喜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61:7)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