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关于因信称义;标题如下:
(a)藉着圣经和圣事,圣灵被赐予,无论何时且无论何处圣灵出现,总在听福音之人的里面产生信。
(b)忏悔、因信称义、革新、好行为,依次流入;它们要被适当地加以区分;忏悔和好行为无助于拯救,唯独信。
(c)唯独因信称义——就是罪得赦免,从责罚中解脱出来,与父和好,被接受为众子——乃是藉着基督的功德或正义的归算。
(d)因为信就是那正义本身,我们因着信在上帝面前被算为正义,这是对恩典的信靠与信心。
(e)接下来的革新就是苏醒、重生、成圣。
(f)接下来的好行为——作为信的果子——其本身乃是圣灵的作工。
(g)严重的罪恶会导致信的丧失。关于律法和福音的一些基本原则:
(h)我们当小心区分律法与福音、律法的行为和圣灵的作工,这些是信仰的真理。
(i)律法乃是让人知罪的教训,所以律法在诅咒和上帝的忿怒之中,令人恐怖;福音则是教人赎罪,靠着基督责罚中被解脱出来,因而令人安慰。
(k)律法有三个功用:让恶人受约束;带人承认他们的罪;教导更新之人生活的规则。
(l)重生之人在律法之中,但不在律法之下,因为他们在恩典之下。
(m)在律法中操练自己,这是重生之人的义务,因为活在世上,他们被肉身驱向罪恶;不过,他们在死后将变得纯洁和完全。
(n)重生之人也会受圣灵的责备,承受各样的痛苦;尽管如此,他们乐意遵行律法;因此,作为上帝的孩子,他们活在律法之中。
(o)对那些未重生之人而言,摩西的帕子仍保留在他们眼前,老亚当仍旧掌权;但对重生之人来说,摩西的帕子被拿开,老亚当已死去。
468.“两脚像火柱”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支撑一切事物。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AR 49节)也明显看出来,在那里,论到人子,经上说:“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祂的脚之所以看起来像“火柱”,是因为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本身是主在世上所取的神性人身)自永恒就支撑着祂的神性,就像身体支撑着灵魂,以及圣言的属世意义支撑着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49节)。“脚”表示属世之物(可参看AR 49节);“柱”表示支撑(AR 191节)。“火”表示爱,因为属灵之火不是指别的;因此,在敬拜中,人们习惯祷告说,“愿天上的火点燃内心”,也就是说,愿天上的爱点燃(敬拜者的)内心。火与爱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人因爱而变得温暖,因爱的缺乏或丧失而变得寒冷;除了两种意义上的爱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产生生命之热。对应关系的起源来自两轮太阳,一轮太阳在天堂,是纯粹的爱,另一轮太阳在世界上,是纯粹的火;这也是一切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的原因。
由于“火”表示神性之爱,所以:摩西在何烈山上看到耶和华在烧着的荆棘中(出埃及记3:1-3);祂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申命记4:36);会幕里的七个灯台上的灯每晚都点着,以便在耶和华面前燃烧(利未记24:2-4);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13);他们从坛上取火盛在香炉上烧香(利未记16:12, 13; 民数记16:46, 47);耶和华夜间在火柱中走在以色列人前面(出埃及记13:21, 22);夜间有火在居所以上(出埃及记40:38; 诗篇105:39; 以赛亚书4:5, 6);从天上来的火烧尽祭坛上的燔祭,作为美意的一个迹象(利未记9:24; 列王纪上18:38);燔祭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献给耶和华为安息之气或馨香之气的火祭(出埃及记29:18; 利未记1:9, 13, 17; 2:2, 9-11; 3:5, 16; 4:31, 35; 5:12; 6:18; 21:6; 民数记28:2; 申命记18:1);主的眼睛看起来就像火焰(启示录1:14; 2:18; 19:12; 但以理书10:5, 6);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燃烧(启示录4:5)。由此明显可知,有油的灯和无油的灯分别表示什么(马太福音25:1-11);“油”是指火,因而是指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火”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数量太多,无需引用。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566—575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