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14

十、主就是圣言W

十、主就是圣言

WH14.圣言的至内在意义唯独论述主,描述祂人身的荣耀,也就是祂与神性本身合一的一切状态,还有祂征服地狱,使那里的一切事物,以及天堂都恢复秩序所处的一切状态(2249, 7014节)。因此,至内在的意义描述了主在世上的整个一生,主通过圣言不断与天使同在(2523节)。因此,唯独主在圣言的至内在部分,圣言的神性与神圣来源于此(1873, 9357节)。主说,经上凡指着祂的话都应验了,这句话表示包含在至内在意义中的一切事物都应验了(7933节)。

圣言表示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节)。主是圣言,还因为圣言来自祂,关乎祂(2859节),圣言的至内在意义唯独涉及主;因此,主自己就在其中(1873, 9357节)。由于圣言的每一个部分里面都有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婚姻,所以该婚姻唯独在主里面(3004-3005, 3009, 4138, 5194, 5502, 6343, 7945, 8339, 9263, 9314节)。神性真理是唯一的现实存在,它在来自神性的唯一物质中(5272, 6880, 7004, 8200节)。由于从显为天堂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天堂的光,神性良善是天堂的热;由于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靠这些存在,正如世上的一切事物靠光和热存在,这些光和热也在它们自己的物质中,并通过它们起作用;又由于自然界通过天堂或灵界存在;所以显然,被造的一切事物都是从神性真理,因而从圣言被造的,正如约翰福音所说的:

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3, 14,2803, 2884, 5272, 7830节)

一切事物都是从神性真理,因而从主创造的,关于这一点,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HH137节);这一点在讨论天堂太阳的地方说得更详细,那里说明,这太阳就是主,是祂的神性之爱(HH116-125节);神性真理是光,神性良善是热,二者都来自天堂的太阳(HH126-140节)。主与人的结合是通过圣言、凭借它的内义实现的(10375节)。这种结合是通过圣言的每一个细节实现的,因此,与其它一切作品相比,圣言是妙不可言的(10632-10634节)。一旦圣言被写出来,主就通过圣言向人们说话(10290节)。另外,关于天堂通过圣言与人的结合,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HH303-310节)所举的事实。

属天的奥秘 #10262

10262.“一欣”

10262.“一欣”表足够结合所需的量。这从“一欣”的含义清楚可知,“一欣”,也就是液体的度量单位,此处即油的度量单位,是指足够结合所需的量。“油”表示主的属天神性良善,这良善是将天堂里的一切事物联结在一起的本质能力;因此,油的度量单位表示足够结合所需的量,以它们结合在一起的一切或完全。主的神性属天良善之所以是将一切事物联结在一起的本质能力,是因为它是一切事物所拥有的生命的本质存在。事实上,神性良善通过从它自己发出的神性真理将生命赋予一切事物;它照着凡接受它之物的特定品质而将生命赋予它们。天使是接受者;世人也是接受者。他们所拥有的真理和良善形成他们的特定品质,这取决于发生在他们里面的接受,因而取决于结合。
  在圣言中,经上提到了两种为了神圣的功用或目的所用到的度量单位;一种用于液体,被称为欣,另一种用于干物质,被称为伊法。欣用来量油和酒,伊法用来量面和细面。用来量油和酒的欣分为四份,而伊法分为十份。欣分成四份,是为了它可以表示将事物联结在一起的东西,因为“四”表示联结或结合。而伊法分为十份,是为了它可以表示接受,其性质或品质用数字来表明;因为“十”表示大量、全部或一切,以及完整或完全之物。“四”表示联结或结合(参看8877, 9601, 9674, 10136, 10137节);“十”表示大量、全部或一切,以及完整或完全之物,“一百”也是(1988, 3107, 4400, 4638, 8468, 8540, 9745, 10253节)。
  “欣”用于献祭用的油和酒,分为四份;而“伊法”用于制作献祭用的素祭的面和细面,分为十份,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相关经文(即出埃及记29:40; 利未记5:11; 23:13; 民数记15:3-10; 28:5, 7, 14)。由此明显可知,“一欣”表示足够结合所需的量,而“一伊法”表示足够接受所需的量。此外,油用来将细面结合在一起,而细面则接受油;因为素祭是由油和细面构成的。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度量单位,是干物质和液体所共用的。干物质的度量单位被称为贺梅珥和俄梅珥,液体的度量单位被称为柯珥和罢特。一贺梅珥含十伊法,一伊法含十俄梅珥;但一柯珥含十罢特,一罢特含更小的十份;关于这一切可参看出埃及记(16:36)和以西结书(45:11, 13, 24)。
  但在以西结书论述新殿的地方,却出现了伊法和罢特的不同划分。在那里,伊法和罢特不是被分为十份,而是分为了六份;那里的欣则与伊法相对应,这明显可见于以西结书(45:13, 14, 24; 46:5, 7, 11, 14)。原因在于,那里论述的主题不是属天良善及其将事物联结在一起的能力,而是属灵良善及其将事物联结在一起的能力;在属灵国度。数字“十二”、“六”和“三”具有对应关系,因为这些数字表示一切事物,当论及真理和良善时,它们表示整体上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方面或一切事物。这些事物由“十二”来表示(参看3272, 3858, 3913, 7973节);也由“六”来表示(3960e, 7973, 8148, 10217节); 同样由“三”来表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因而表示完整或完全之物,就真实事物而言,表示一切或全部(2788, 4495, 5159, 7715, 9825, 10127节)。这些数字之所以涉及相同的事物,是因为更大的数字和通过相乘得到它们的简单数具有相同的含义(参看5291, 5335, 5708, 7973节)。
  由于“欣”也表示足够与属灵真理结合所需的量,所以献公绵羊时为素祭取一欣油的三分之一,为奠祭取酒的三分之一(民数记15:6, 7);因为“公绵羊”表示属灵良善(2830, 9991节)。由此可以再次清楚看出,圣言中所提到的数字表示真实事物。否则,摩西五经、以西结书和其它地方如此频繁地用数字来具体说明数量和度量又有什么目的或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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