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13

九、圣言的字义或外在

九、圣言的字义或外在意义

WH13.圣言的字义是照着世界上的表象来表达的(589, 926, 1832, 1874, 2242, 2520, 2533, 2719-2720节),它适合心思单纯之人的理解力(2533, 9049, 9063, 9086节)。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8783节),因为属世之物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终止于其中的最终事物,属灵和属天事物立在属世之物上面,如同房屋立在地基上;此外,没有一个外在形式,圣言的内义将如同一座没有地基的房屋(9360,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节)。圣言因具有这种性质,故是一个属灵意义和一个属天意义的容器(9407节);由于这就是圣言的性质,所以字义里面有一种神性的圣洁,这种圣洁一直延伸到每一个细节,直至一点一画(639, 680, 1869-1870, 9198, 10321, 10637节)。尽管在以色列人面前制定的律法已经被废除,但由于其中的内义,它们仍是神圣的圣言(9211, 9259, 9349节)。为以色列或犹太教会,就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这些律法、典章和律例,有一些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的意义上仍是有效的;其中有一些要完全照其外在意义来遵守;有一些如果人们愿意,也是有用的;有一些则完全废除了(9349节)。甚至就那些已经被废除的事物而言,由于隐藏在它们内义里面的天上事物,圣言仍是神性(10637节)。

如果不同时照着内义,或也可说,照着来自圣言的真正教义理解圣言,圣言在字义上是何性质(10402节)。大量异端邪说是从没有内义,也就是没有取自圣言的纯正教义的字义中喷涌而来的(10400节)。那些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无法忍受圣言的内在事物(10694节)。这些人是犹太人,他们今天还是这样(301-303, 3479, 4429, 4433, 4680, 4844, 4847, 10396, 10401, 10407, 10694, 10705, 10707节)。

属天的奥秘 #8972

8972.出埃及记2

8972.出埃及记21:1.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些表那些外层真理,就是诸如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并从属于天上秩序的内在真理流出的那种真理。“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表示这些事,这一点从“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典章”是指真理(参看2235, 6397, 7206, 8685, 8695节)。“典章”(judgments)之所以指真理,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故在圣言中,“施行审判”表示实行真理,也就是根据真理审判。但复数形式的“典章”表示文明的法律,因而表示诸如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的那种外层真理。之所以“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是因为这些真理容纳并包含了那些属于天上秩序的真理在自己里面,这从它们的内义可以看出来。
主给以色列人所制定并吩咐他们遵守的律法,分为诫命、典章和律例。属于生命的律法被称为“诫命”;属于文明状态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属于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至于具体的“典章”,它们是诸如本章和随后几章所包含的那类律法。它们是为一个其中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的;而不是为一个像基督教会那样其中内在事物不再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这是因为内在事物已经向该教会的人们揭示了,因此与天堂的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外在事物实现的。这就是基督教会成员不必遵守外在要求被,即所谓的“典章”和“律例”,只遵守内在要求的原因。尽管如此,神圣仍保留在它们里面,因为它们包含神圣真理在里面,就像圣言中关于祭祀的每一个命令一样。这些东西尽管已经废除,但因包含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来代表的神性事物而仍为圣言的神圣事物。因为当一个基督徒读到它们时,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所代表的神性事物就在天上被感知到,并以神圣之物充满天使,同时还通过来自天使的流注充满读者本人,尤其当读者自己同时也在思想它们里面的神性事物的时候。由此明显可知,甚至连旧约圣言也是最为神圣的。
主所制定并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律法分为涉及生命的“诫命”,涉及文明状态的“典章”和涉及敬拜的“律例”,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你所应当教训他们的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28, 30, 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遵行它们。(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在我的典章中;亵渎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此外,一切律法,只要属于代表性教会,一般被称为“典章”和“律例”,如摩西五经:
以色列人哪,现在你们要听从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遵行它们。又哪一大民族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立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命记4:1, 8; 5:1)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将我的典章变成邪恶,过于列族;干犯我的律例,过于她四围的列地。因为他们弃掉我的典章,没有行在我的律例中。(以西结书5:6, 7)
又:
要让他们行在我的律例中,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以西结书18: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26:17; 以西结书11:12, 20; 20:11, 13, 25; 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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