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13

九、圣言的字义或外在

九、圣言的字义或外在意义

WH13.圣言的字义是照着世界上的表象来表达的(589, 926, 1832, 1874, 2242, 2520, 2533, 2719-2720节),它适合心思单纯之人的理解力(2533, 9049, 9063, 9086节)。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8783节),因为属世之物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终止于其中的最终事物,属灵和属天事物立在属世之物上面,如同房屋立在地基上;此外,没有一个外在形式,圣言的内义将如同一座没有地基的房屋(9360,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节)。圣言因具有这种性质,故是一个属灵意义和一个属天意义的容器(9407节);由于这就是圣言的性质,所以字义里面有一种神性的圣洁,这种圣洁一直延伸到每一个细节,直至一点一画(639, 680, 1869-1870, 9198, 10321, 10637节)。尽管在以色列人面前制定的律法已经被废除,但由于其中的内义,它们仍是神圣的圣言(9211, 9259, 9349节)。为以色列或犹太教会,就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这些律法、典章和律例,有一些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的意义上仍是有效的;其中有一些要完全照其外在意义来遵守;有一些如果人们愿意,也是有用的;有一些则完全废除了(9349节)。甚至就那些已经被废除的事物而言,由于隐藏在它们内义里面的天上事物,圣言仍是神性(10637节)。

如果不同时照着内义,或也可说,照着来自圣言的真正教义理解圣言,圣言在字义上是何性质(10402节)。大量异端邪说是从没有内义,也就是没有取自圣言的纯正教义的字义中喷涌而来的(10400节)。那些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无法忍受圣言的内在事物(10694节)。这些人是犹太人,他们今天还是这样(301-303, 3479, 4429, 4433, 4680, 4844, 4847, 10396, 10401, 10407, 10694, 10705, 10707节)。

属天的奥秘 #6138

6138.“我们和我

6138.“我们和我们的土地作法老的奴仆,就可以存活”表完全顺服。这从“我们和我们的土地”,以及“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我们和我们的土地”是指良善与真理的容器,如刚才所述(6135-6137节);“奴仆”是指没有人自己的自由(参看5760, 5763节),因而是指完全顺服。容器是指人的形式本身。因为人只是接受来自主的生命的形式;然而,这些形式因着人们的遗传和自己的实际生活或行为而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拒绝接受来自主的属灵生命。不过,一旦这些容器被完全抛弃,以致它们不再有任何人自己的自由,就会有完全的顺服。一个正在重生的人通过反复荒凉和维持的经历最终被带入这个地步:他不再想成为他自己的人,而是想成为主的。一旦成了主的,他便进入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只剩下他自己时,他就会感到沮丧和焦虑。但是,当他被带出这种状态时,就会回到他的幸福和快乐中,回到所有天使都经历的那种状态中。
  主渴望人人都完全顺服,好使他幸福、快乐。也就是说,主不希望他部分是他自己的,部分是主的,因为那样的话,就会有两个主人,而一个人不能同时事奉两个主(马太福音6:24)。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完全顺服:
  爱父亲或母亲过于爱我的,不配是我的;爱儿子或女儿过于爱我的,不配是我的。(马太福音10:37)
  此处“父亲和母亲”表示总体上那些因着遗传而为人自己的事物,“儿子和女儿”表示那些因着实际的生活或行为而为人自己的事物。在约翰福音中,“性命”(soul,即灵魂)表示人自己的东西:
  爱惜自己性命的,就失丧性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性命的,就要保守性命到永生。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我在哪里,我的仆人也要在那里。(约翰福音12:25, 26)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完全的顺服:
  又有一个门徒说,主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对他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马太福音8:21, 22)
  顺服必须是完全的,这一点从教会的第一条诫命很明显地看出来: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第一条诫命。(马可福音12:30)
  因此,由于对主的爱并非来自人,而是来自主自己,所以尽心、尽性、尽意、尽力,也就是接受者,必是主的;因而它们必完全顺服于祂。这就是此处“我们和我们的土地作法老的奴仆,就可以存活”所表示的顺服;因为“法老”代表总体的属世层,这属世层受内在属天层的掌控,在至高意义上受“约瑟”在至高意义上所表示的主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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