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九、圣言的字义或外在意义
WH13.圣言的字义是照着世界上的表象来表达的(589, 926, 1832, 1874, 2242, 2520, 2533, 2719-2720节),它适合心思单纯之人的理解力(2533, 9049, 9063, 9086节)。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8783节),因为属世之物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终止于其中的最终事物,属灵和属天事物立在属世之物上面,如同房屋立在地基上;此外,没有一个外在形式,圣言的内义将如同一座没有地基的房屋(9360,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节)。圣言因具有这种性质,故是一个属灵意义和一个属天意义的容器(9407节);由于这就是圣言的性质,所以字义里面有一种神性的圣洁,这种圣洁一直延伸到每一个细节,直至一点一画(639, 680, 1869-1870, 9198, 10321, 10637节)。尽管在以色列人面前制定的律法已经被废除,但由于其中的内义,它们仍是神圣的圣言(9211, 9259, 9349节)。为以色列或犹太教会,就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这些律法、典章和律例,有一些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的意义上仍是有效的;其中有一些要完全照其外在意义来遵守;有一些如果人们愿意,也是有用的;有一些则完全废除了(9349节)。甚至就那些已经被废除的事物而言,由于隐藏在它们内义里面的天上事物,圣言仍是神性(10637节)。
如果不同时照着内义,或也可说,照着来自圣言的真正教义理解圣言,圣言在字义上是何性质(10402节)。大量异端邪说是从没有内义,也就是没有取自圣言的纯正教义的字义中喷涌而来的(10400节)。那些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无法忍受圣言的内在事物(10694节)。这些人是犹太人,他们今天还是这样(301-303, 3479, 4429, 4433, 4680, 4844, 4847, 10396, 10401, 10407, 10694, 10705, 10707节)。
4031.“只是在后聚集起来的羊群眼前不插枝子”表强迫的事物。这从“后聚集起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先聚集起来”表自发或自由的事物,如前所示(4029节)。由此明显可知,“后聚集起来”表示强迫或不自由的事物。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此处没有像论及先聚集起来的羊群那样提到“发热”;因为“发热”表示情感,在这种情况下表示一种强烈的渴望。凡非始于情感的,都不是自发的或自由的,自发或自由的一切事物皆与人的情感或爱一致(2870节)。这一点同样从原文中这个词的衍生意义明显看出来,即意思是缺乏;因为若缺乏强烈的渴望,一切自由的感觉就会停止;在这种情况下所行的,可以说不是自由的,最终可以说是强迫的。
从前面(4029节)所引用的章节可以看出,真理与良善的一切结合,因而一切改造和重生都是在自由中实现的,也就是说,都是自发的结果。所以,若缺乏自由,也就是通过强迫,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而重生是不可能实现的。至于何为自由及其来源,可参看前文(2870-2893节),那里论述了人的自由。凡在推理关于主的圣治,人的得救,许多人的永恒诅咒时没有意识到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或使这些成为自己的,因而重生若不在人的自由状态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人就将自己投入纯粹的阴暗中,因而陷入严重的错误。因为他以为,主若愿意,就能拯救每个人,并且通过无数方法来这样做,如通过神迹,死人复活,直接启示,让天使将世人从邪恶中拉回来并强力将他们驱入良善,通过人被引入并悔改所在的许多状态,以及其它许多方法。
殊不知,所有这些方法都包含强迫,没有人能通过强迫被改造。因为凡强迫人的事物都不会赋予他任何情感;或即便它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它能赋予一种情感,它也会将自己弯向对邪恶的情感。诚然,它似乎流入,也的确注入了某种神性事物;但当此人的状态发生改变时,他又回到先前的情感,即邪恶与虚假中;这时,神圣事物便与邪恶并虚假结合,沦为亵渎,然后就具有诸如将他引入最糟糕地狱这样的性质。因为此人首先承认和相信,也拥有对神圣之物的情感,但后来又否认,甚至厌恶它。亵渎者指的是那些曾发自内心承认,后来又否认的人,而不是那些没有发自内心承认的人(301-303, 571, 582, 593, 1001, 1008, 1010, 1059, 1327, 1328, 2051, 2426, 3398, 3399, 3402, 3898节)。因此,如今不再发生明显的神迹,只发生一些不太明显或不引人注目的神迹,这些神迹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不会强力激发神圣感,或夺走人的自由。这就是为何死人不再复活,为何没有人通过直接的启示,或通过天使远离罪恶,或简单的使用武力被引向良善。
主在人的自由中作工,并通过自由使他转回。因为一切自由都属于他的爱或情感,因而属于他的意愿(3158节)。若人不在自由中接受良善与真理,这良善与真理就不可能归给他,或变成他自己的。因为对人来说,凡被迫的事,都不是他的,而是属于进行强迫之人的,哪怕这事是他所做的,他也不是凭自己做的。表面上看,有时人似乎被迫向善,如在试探和属灵的争战中,但这时他所拥有的自由比其它任何时候都要大(参看1937, 1947, 2881节)。当人强迫自己行善时,似乎他也是被迫行善;但自我强迫是一回事,被(别人)强迫则是另一回事。对任何人来说,自我强迫是出于他里面的自由,而被(别人)强迫则不是出于自由。既然如此,那么明显可知,那些推理主的圣治、人的得救,许多人的永恒诅咒,却不知道主通过自由,绝非通过强迫作工之人陷入何等的阴暗,因而陷入何等的错误。因为具有神圣性质的事若不是自由地被接受,强迫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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