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九、圣言的字义或外在意义
WH13.圣言的字义是照着世界上的表象来表达的(589, 926, 1832, 1874, 2242, 2520, 2533, 2719-2720节),它适合心思单纯之人的理解力(2533, 9049, 9063, 9086节)。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8783节),因为属世之物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终止于其中的最终事物,属灵和属天事物立在属世之物上面,如同房屋立在地基上;此外,没有一个外在形式,圣言的内义将如同一座没有地基的房屋(9360,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节)。圣言因具有这种性质,故是一个属灵意义和一个属天意义的容器(9407节);由于这就是圣言的性质,所以字义里面有一种神性的圣洁,这种圣洁一直延伸到每一个细节,直至一点一画(639, 680, 1869-1870, 9198, 10321, 10637节)。尽管在以色列人面前制定的律法已经被废除,但由于其中的内义,它们仍是神圣的圣言(9211, 9259, 9349节)。为以色列或犹太教会,就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这些律法、典章和律例,有一些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的意义上仍是有效的;其中有一些要完全照其外在意义来遵守;有一些如果人们愿意,也是有用的;有一些则完全废除了(9349节)。甚至就那些已经被废除的事物而言,由于隐藏在它们内义里面的天上事物,圣言仍是神性(10637节)。
如果不同时照着内义,或也可说,照着来自圣言的真正教义理解圣言,圣言在字义上是何性质(10402节)。大量异端邪说是从没有内义,也就是没有取自圣言的纯正教义的字义中喷涌而来的(10400节)。那些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无法忍受圣言的内在事物(10694节)。这些人是犹太人,他们今天还是这样(301-303, 3479, 4429, 4433, 4680, 4844, 4847, 10396, 10401, 10407, 10694, 10705, 10707节)。
10210.“用赎罪的罪祭的血”表通过源于纯真之良善的真理。这从“血”和“赎罪的罪祭”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4735, 6978, 7317, 7326, 784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047节);“赎罪的罪祭”或通过赎罪实现的罪祭是指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罪”表示为罪所献的祭(参看10039节);“赎罪”表示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9506节)。这种洁净之所以通过源于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实现,是因为实现赎罪所用的血来自在一只小公牛或一只绵羊羔,而“小公牛”表示外在人中的纯真之良善(9391, 9990, 10132节);“绵羊羔”表示内在人中的纯真之良善(10132节);为叫真理和良善能得以接受,纯真必须存在(参看3111, 3994, 4797, 6013, 6765, 7836e, 7840, 9262, 10134节,以及10021节提到的地方)。纯真之良善就在于承认一切真理和良善皆来自主,无一来自人自己或自我;因此,它在于愿意被主引导,而不是被自己引导。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越是倚靠并相信自己,因而越是被自我之爱主宰,就越不处于纯真之良善。这就是为何一个人不可能从邪恶中得以洁净,除非他处于纯真之良善。因为他若不处于这良善,就不是被主引导,而是被自己引导;凡被自己引导的人都是被地狱引导,因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只是邪恶,一切邪恶都属于地狱。一切赎罪都用血来行的,这血要么是一只小公牛的,要么是一只绵羊羔的,要么是斑鸠或雏鸽的,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相关经文(出埃及记29:36; 利未记4:1-7, 13-18, 27至末尾; 5:1-7; 15:14, 28-31; 民数记6:9-11)。“斑鸠”和“雏鸽”表示纯真之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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