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11

七、无数奥秘隐藏在圣

七、无数奥秘隐藏在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中

WH11.圣言的内义包含超越人类理解的无数事物(3085—3086节)。它们无法用语言来表达,也无法解释(1955节)。它们唯独为天使而存在,被他们所理解(167节)。圣言的内义包含天堂的奥秘,这些奥秘与主和祂在天上、地上的国有关(1-4937节)。这些奥秘并未显明于字义(937, 1502, 2161节)。先知书中的许多事看似不连贯,然而在内义上却以一种优美的系列连贯在一起(7153, 9022节)。

在原文,哪怕一个词,甚至一点一画,都不可从圣言的字义中取走,否则会打断内义;因此,按照主的旨意,圣言直至一点一画都被保存得极其完整(7933节)。圣言的每一个部分都包含着无数事物(6617, 6620, 8920节)。每一个词也是(1869节)。

主祷文及其每个细节都包含无数事物(6619节)。十诫也是;尽管十诫的外在意义只有一些无需启示,每个民族都知道的观念(8862, 8899节)。在原文,圣言的一点一画都含有某种神圣之物,这一点通过天堂来说明,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60节),那里解释了主的话: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马太福音5:18)

圣言,尤其预言部分会用两种方式来表达同一个事物;不过,一种涉及良善,一种涉及真理(683, 707, 2576, 8339节)。良善和真理在圣言中奇妙地结合在一起,甚至到了惊人的程度,但这种结合或婚姻只显现给知道内义的人(10554节)。正因如此,圣言及其每个部分都有神性的婚姻和天堂的婚姻(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 5138, 7022节)。神性婚姻,即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婚姻,因此就是在天堂的主,该婚姻在天堂唯独存在于祂里面(3004-3005, 3009, 4137, 5194, 5502, 6343, 7945, 8339, 9263, 9314节)。耶稣表示神性良善,基督表示神性真理,二者一起表示天堂里的神性婚姻(3004—3005, 3009节)。该婚姻,因而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就在圣言内义的每个细节中(5502节)。

在天堂和教会中,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婚姻被称为天堂的婚姻(2508, 2618, 2803, 3004, 3211, 3952, 6179节)。因此,在这方面圣言可以说就是天堂(2173, 10126节)。在圣言中,天堂被比作婚姻,因为良善和真理的婚姻就在其中(275831324434, 4835节)。

内义就是教会的纯正教义本身(9025, 9430, 10400节)。那些照内义理解圣言的人知道教会的真正教义本身,因为内义包含它(9025, 9430, 10400节)。圣言的内在是教会的内在,因而也是敬拜的内在(10460节)。圣言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3419—3420节)。

字义上的圣言就像云,圣言的荣耀在它的内义中(参看创世记18章序言,5922, 6343节),那里解释了“主驾着天上的云降临,有荣耀”这句话。在圣言中,“云”表示字义上的圣言,“荣耀”表示内义上的圣言(参看创世记18章序言,以及4060, 4391, 5922, 6343, 6752, 8106, 8781, 9430, 10551, 10574节)。字义中的事物与内义中的事物相比,就像一个抛光的光柱周围投射的粗糙投影;然而,这个光柱里面却有一个美丽的人的形像(1871节)。在灵界,那些只愿承认圣言字义的人表现为一个丑陋的老妇人,而那些同时愿意承认内义的人则表现为一个衣着华美的童女(1774节)。圣言整体上是天堂的一个形像,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构成天堂;天堂类似一个人,在这方面圣言可以说是一个人的形像(1871节)。

天堂作为一个整体,类似一个人,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59-67节);从主发出的神性构成天堂(HH126-140, 200-212节)。圣言以一种美丽迷人的方式呈现在天使面前(1767—1768节)。字义就像身体,内义就像该身体的灵魂(8943节)。因此,圣言的生命来自内义(1405, 4857节)。圣言在内义上是纯洁的,但在字义上似乎不是这样(2362, 2395节)。字义中的事物因内在事物而神圣(10126, 10276节)。

言的历史部分也有一种内义,但这内义在它们里面(4989节)。因此,和预言部分一样,圣言的历史部分也包含天堂的奥秘(755, 1659, 1709, 2310, 2333节)。天使并不觉得历史部分与历史有关,而是与教义有关,因为他们在属灵层面上感知它们(6884节)。对人类来说,包含在历史部分中的内在奥秘不如包含在预言部分中的那么明显,原因在于,心智专心并关注于历史部分(2176, 6597节)。

此外还说明了圣言内义的性质(1756, 1984, 2004, 2663, 3035, 7089, 10604, 10614节),是通过对比来说明的(1873节)。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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