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777.启18:13.“并肉桂,香料,香膏,乳香”表他们不再拥有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敬拜的内在里面丝毫没有与此处所提及的事物相对应之物。上一节论述了属教会教义的一切事物,而这一节论述的是属教会敬拜的一切事物。之所以先论述属教义的事物,接着论述属敬拜的事物,是因为敬拜的性质源自教义的良善和真理;事实上,敬拜无非是属教义的内在事物应在其中的外在行为。没有这些内在事物,敬拜就没有其本质、生命和灵魂。由于属教义的一切事物皆关乎属爱与仁的良善,以及属智慧与信仰的真理,而这些良善与真理照其次序层级分为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的,故敬拜的一切事物也是这种情形。由于上一节首先提及教义的属灵之物,故此处也首先提及敬拜的属灵之物,这些事物就是“肉桂”、“香料”、“香膏”、“乳香”。其次提及敬拜的属天之物,就是“酒”、“油”、“细面”、“麦子”;再次提及敬拜的属世之物,这些事物是“牲口”和“羊”。敬拜的所有这些良善和真理必源于圣言,这一点由“马”、“车”、“身体”和“人的灵魂”来表示。这就是本节灵义上的一系列事物。
不过,本节列举的所有这些事物,与上一节列举的事物所表相同;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这些良善与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诸如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在里面。这一点从之前的经文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这些话:“巴比伦城要被火烧尽,没有人再买她的货物了”(18:8-11);也可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这些话“一切的珍馐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决不能再见了” (18:14);它们都被毁灭了(18:16,19)。
不过,现在有必要说一说所列举的这些事物,即:肉桂、香料、香膏、乳香。之所以提及这些事物,是因为它们都是用来制香祭的那类事物。“香祭”(incense-offerings)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而对主的敬拜(参看277,392节);“香祭”之所以蒙悦纳,是因为它们是由相对应的芳香构成的(n.394)。用来预备制香的所有芳香之物都以“肉桂、香料、香膏”来表示,“乳香”表示他们根本性质。这一点从摩西五经所列举制香祭的香料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取香料,就是拿他弗(没药),施喜列(香螺),喜利比拿(白松香),和净乳香;各样要一般大的分量、你要用这些加上盐、按做香之法做成清净圣洁的香,就是膏油。(出埃及记 30:34-37)
香祭就是用这些事物制成的,如前所述,这些事物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敬拜。此处提及“肉桂”,以取代那里的所有香料。至于这些香料分别表示什么,可参看《天堂的奥秘》中有关《出埃及记》的解读,那里逐一解释了它们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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