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1

一、启示录19章提到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属天的奥秘 #8409

8409.由于“肉”

8409.由于“肉”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自我,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自我,也就是祂的神性人身,因而是指祂对全人类的爱之良善,所以就涉及人的那层意义而言,“肉”表示被主的自我复活的一个自我;也就是说,它是与人同在的主之自我,因而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关于“肉”在这层意义上的含义,可参看前文(3813, 7850节)。但就反面意义而言,“肉”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因而是指自我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那爱的渴望或贪欲(999, 3813节)。人自己的自我只是邪恶(参看210, 215, 694, 874-876, 987, 1023, 1044, 1047, 3812e, 5660, 5786节)。“肉”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因而表示各种邪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甜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吃肉”表示塞满他们自己的邪恶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 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以血肉为膀臂”表示信靠人自己的能力;故在以赛亚书(9:20),“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信靠自我。又: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埃及的马”表示属于一种败坏理解力的记忆知识(6125节);“肉”表示死物,“灵”表示活物;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埃及人“下身肥大(或肉体肥大)” (以西结书16:26)。“死物”这个词之所以用于邪恶,是因为邪恶导致属灵的死亡;“活物”之所以用于良善,是因为良善带来属灵的生命。
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肉或肉身、肉体”和“灵”彼此对立,如以下经文: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又: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创世记:
耶和华说,人既是属肉体的,我的灵就不永远责备他。(创世记6:3)
此处“肉体”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在以下经文也一样:
耶稣说,约拿的儿子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马太福音16:17)
又: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肉欲”表示意愿部分的自我;“人意”表示理解力部分的自我;“神的儿女”表示那些已经重生的人;那些正经历重生的人都从主的自我获得生命,主的自我就是“主的肉和身体”,是神性良善本身。
“肉或肉身、肉体”因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因而表示邪恶,故也表示贪欲,因为肉身的生命,也就是身体自己的生命,只是感官乐趣,就是身体欲望的乐趣和贪欲。“肉或肉身、肉体”表示贪欲,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百姓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以色列人又哭号说,谁给我们肉吃呢?现在我们的灵魂枯竭了,除这吗哪以外,在我们眼前并没有别的东西!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对百姓说,你们要为了明天使自己分别为圣,使你们可以吃肉。因为你们在耶和华的耳中哭着说,谁给我们肉吃呢?我们在埃及不更好!耶和华必给你们肉吃,要吃一个整月,直到肉从你们的鼻孔喷出来,使你们厌恶。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打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因为他们在那里葬埋那起了贪欲的人。(民数记11:4, 6, 16, 18, 20, 33, 34)
由此可见“在埃及地坐在肉锅旁”表示什么,即一种随心所欲的生活,因而是指一种自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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