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6138.“我们和我们的土地作法老的奴仆,就可以存活”表完全顺服。这从“我们和我们的土地”,以及“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我们和我们的土地”是指良善与真理的容器,如刚才所述(6135-6137节);“奴仆”是指没有人自己的自由(参看5760, 5763节),因而是指完全顺服。容器是指人的形式本身。因为人只是接受来自主的生命的形式;然而,这些形式因着人们的遗传和自己的实际生活或行为而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拒绝接受来自主的属灵生命。不过,一旦这些容器被完全抛弃,以致它们不再有任何人自己的自由,就会有完全的顺服。一个正在重生的人通过反复荒凉和维持的经历最终被带入这个地步:他不再想成为他自己的人,而是想成为主的。一旦成了主的,他便进入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只剩下他自己时,他就会感到沮丧和焦虑。但是,当他被带出这种状态时,就会回到他的幸福和快乐中,回到所有天使都经历的那种状态中。
主渴望人人都完全顺服,好使他幸福、快乐。也就是说,主不希望他部分是他自己的,部分是主的,因为那样的话,就会有两个主人,而一个人不能同时事奉两个主(马太福音6:24)。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完全顺服:
爱父亲或母亲过于爱我的,不配是我的;爱儿子或女儿过于爱我的,不配是我的。(马太福音10:37)
此处“父亲和母亲”表示总体上那些因着遗传而为人自己的事物,“儿子和女儿”表示那些因着实际的生活或行为而为人自己的事物。在约翰福音中,“性命”(soul,即灵魂)表示人自己的东西:
爱惜自己性命的,就失丧性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性命的,就要保守性命到永生。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我在哪里,我的仆人也要在那里。(约翰福音12:25, 26)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完全的顺服:
又有一个门徒说,主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对他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马太福音8:21, 22)
顺服必须是完全的,这一点从教会的第一条诫命很明显地看出来: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第一条诫命。(马可福音12:30)
因此,由于对主的爱并非来自人,而是来自主自己,所以尽心、尽性、尽意、尽力,也就是接受者,必是主的;因而它们必完全顺服于祂。这就是此处“我们和我们的土地作法老的奴仆,就可以存活”所表示的顺服;因为“法老”代表总体的属世层,这属世层受内在属天层的掌控,在至高意义上受“约瑟”在至高意义上所表示的主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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