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4751.“我们杀我们的兄弟,藏了他的血,有什么益处呢”表即便这真理被彻底摧毁,也得不到任何好处,或不会获得优越感。这从“有什么益处呢”、“杀”和“藏了血”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什么益处呢”是指得不到任何好处,或不会获得优越感,如下文所述;“杀”是指摧毁,在此是指摧毁神性真理,尤其摧毁关于主的神性人身的真理,这真理由“兄弟”,也就是约瑟来表示;“藏了血”是指将神圣真理完全隐藏起来,或将神圣真理彻底从视线中清除,“血”表示神圣真理(参看4735节)。从下文明显可知这一切的含义。
“益处”在此之所以不仅表示好处,还表示优越感,也就是说,“有什么益处呢”表示得不到任何好处,或不会获得优越感,是因为这句话是出于对利益的欲望和贪婪说的。因为对利益的欲望和贪婪含有不仅拥有全世界,还为了利益掠夺,甚至杀害每个人的渴望在里面。事实上,如果没有法律的阻碍,受这种欲望驱使的人就会为了蝇头小利去杀人。此外,这种人因拥有金银而自视为最有权势的人,无论他表面看上去多么没有权势。由此明显可知,贪婪不仅含有尘世之爱,还含有自我之爱,事实上含有最污秽的自我之爱。但对贪得无厌者来说,优越感或傲慢表面上并不那么明显,因为有时他们对财富不感兴趣,但这只是为了作秀;他们并没有那种通常与追求快乐联结的自我之爱。事实上,贪得无厌者对身体、饮食和衣服并不怎么感兴趣。他们的爱完全是尘世之爱,除了金钱外没有其它目的。他们认为,拥有金钱会使他们比所有人都优越,即便实际不优越,也潜在优越。由此可见,贪婪含有最低级、最卑鄙的自我之爱在里面;所以在来世,贪得无厌者觉得自己住在猪中间(939节)。他们也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反对一切良善。因此,他们居于如此漆黑的黑暗中,以致他们完全不明白何为良善,何为真理。他们根本就不理解这一观念:人里面有某种死后活着的事物;并且他们发自内心嘲笑说这种话的人。
犹太民族从起初就具有这样的性质,故内在之物不可能清楚揭示给他们;这从旧约圣言明显看出来。事实上,他们扎根于最坏的自我之爱;因此如果不是他们的贪婪把他们从内在事物那里远远地移开,并由此把他们关在漆黑的黑暗中,他们就会玷污内层真理与良善,在如此行时比其他任何人更亵渎它们。因为他们只要不承认,就不能亵渎(1008, 1010, 1059, 2051, 3398, 3402, 3489, 3898, 4289, 4601节)。这就是为何主在约翰福音中论到他们说: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论到代表犹太教会的加略人犹大,祂在约翰福音中说:
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翰福音6:70)
当犹大卖主时,他的代表就类似于此处说“来,我们把约瑟卖掉”的犹大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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