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4503.“雅各的儿子们就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表他的所有后代都毁灭了这教义。这从“雅各的儿子们”、“掳掠”和“城”的含义清楚可知:“雅各的儿子们”是指出身于雅各的后代,如前所述;“掳掠”是指毁灭;“城”是指教会的教义,如前所述(4500节)。西缅和利未杀了城中所有男丁,以及哈抹和示剑后,雅各的儿子们又“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这是一个奥秘,若不藉着内义,它的含义不会显明。
该奥秘乃是这样:由 “西缅和利未”所代表的教会真理和良善被灭绝,虚假和邪恶取而代之后,那些由雅各其余的儿子在反面意义上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就被添加了上去。雅各的每一个儿子都代表了信与仁的某个总体方面,如前所示(2129, 3858, 3913, 3926, 3939, 4060);至于每个儿子代表哪一方面,可参看以下章节:流便,3861,3866,3870节;犹大,3881节;但,3921-3923节;拿弗他利,3927,3928节;迦得,3934,3935节;亚设,3938,3939节;以萨迦,3956,3957节;西布伦,3960,3961节。一旦教会的真理和良善被灭绝,他们所代表的信和仁的这些总体方面就会变成那种虚假和邪恶,然后这些进一步的虚假和邪恶就被添加给他们;因为一旦教会被败坏和灭绝,虚假和邪恶就会在教会中不断增长。西缅和利未杀了城中所有男丁,以及哈抹和示剑,把底拿带出来走了以后,雅各的儿子们又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就表示这些添加的虚假和邪恶。
在圣言中,“被杀的人”表示被灭绝的真理与良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惟独你被抛弃在你的坟墓之外,好像可憎的枝子,被杀之人的衣服,就是被剑刺透,坠落坑中石头那里的;又像脚下被践踏的尸首一样。(以赛亚书14:19)
这论及巴比伦。“被剑刺透的”表示那些亵渎教会真理的人。又:
被杀的必然抛弃,尸首臭气上腾。(以赛亚书34:3)
这论及充斥教会的虚假与邪恶,“被杀的”就表示这些。
以西结书:
列族的强暴人必拔刀砍坏你用智慧得来的美物,亵渎你的光彩。他们必使你下到坑中,你必死在海中被杀之人的深渊。(以西结书28:7-8)
这论及推罗君王,他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首要认知;“死在海中被杀之人的深渊”表示那些通过记忆知识孵化虚假,并由此玷污教会真理的人。
又:
这些也与它们同下阴间,到被剑所杀的人那里。你要与伊甸的诸树一同下到阴府,在未受割礼的人中间与被剑所杀的人一同躺卧。(以西结书31:17-18)
又:
你下去与未受割礼的人一同躺卧吧!他们必在被剑所杀的人中间仆倒;大有威势的领袖要在阴间当中对他说话。(以西结书32:19-21)
这论及法老和埃及。“被剑所杀的人”表示那些因利用知识而发疯的人;他们通过利用知识摧毁了在教会所知真理上的一切信仰。
诗篇:
我算和下坑的人同列,如同无力的人一样,被丢在死人中间,好像被杀的人躺在坟墓里。他们是你不再记念的,与你的手隔绝了。(诗篇88:4-5)
在阴间(即地狱)“被杀的人”,就是“下坑”并“躺在坟墓里的人”,表示那些用虚假和邪恶摧毁自己里面的真理和良善的人。显然,他们在地狱,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被剑所杀。
以赛亚书:
你这大有喧哗的城,欢乐的邑啊,(你中间被杀的)并不是被剑刺死的,也不是在战场上被杀的;你中间一切被找到的都一同被捆绑,他们本是逃往远方的。(以赛亚书22:2-3)
这论及由感官事物所产生的幻觉,教会的真理无法通过这些感官事物被看到。因此,这论及陷入消极怀疑的人,这些人被称为“被杀的并不是被剑刺死的”。
以西结书:
我必使刀剑临到你们,也必毁灭你们的高地。你们的祭坛必被拆毁,你们的雕像必被打碎,我要使你们被杀的人倒在你们的偶像面前;被杀的人必倒在你们中间,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被杀的人,倒在他们祭坛四围的偶像中间,那时,你们就承认我是耶和华。(以西结书6:3-4,7,13)
此处“被杀的人”表示那些陷入教义虚假的人。
又:
要污秽这殿,使院中充满被杀的人。他们就出去,在城中击杀。(以西结书9:7)
这是一个预言的异象。“要污秽这殿,使院中充满被杀的人”表示亵渎良善与真理。又:
你们在这城中增多了你们所杀的人,使被杀的人充满街道。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所杀的人,就是你们放在城中间的,他们就是肉,这城就是锅,祂要把你们从城中间带出去。(以西结书11:6-7)
由于“被杀的人”表示那些用虚假和邪恶灭绝自己里面的教会真理之人,因此在代表教会,摸了被杀之人的,是不洁净的。关于这种人,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读到:
无论何人在田野地面摸了被剑杀的,或是自死的,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就要七天不洁净。(民数记19:16,18)
所以进行调查,拿小母牛烧成除罪灰。又:
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卧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了他,城中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河流或山谷,在那里打折母牛犊的颈项。他们要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中间。他们流血的罪必得赦免。(申命记 21:1-8)
之所以制定这些律法,是因为“被杀的”表示用虚假和邪恶歪曲、摧毁并亵渎教会的真理;这一点从内义中的每个细节明显看出来。经上之所以说“被杀的人倒卧在田野”,是因为“田野”表示教会(参看2971, 3310, 3766节)。“一只未曾耕地的母牛犊”表示处于无知的外在人的纯真。若不藉着内义知道这些事,谁都会为制定这种除罪程序而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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